正义网宜宾9月2日电(通讯员将孟川 白炫)“追缴工作十分顺利,租户们都陆陆续续地缴纳拖欠的房租了。”房管部门工作员郝家华拿着缴费票据高兴地告诉承办检察官。 2020年5月,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筠连县筠连镇、丰乐乡、乐义乡、高坪苗族乡的部分保障性住房承租人长期拖欠保障房租金共计42517元。上述保障性住房小区由政府投资建设而成,由房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监督管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适格群体出租,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 据办案人员调查,该县保障性住房建成、投入使用时间早,租住人员数量大且参差不齐,除部分住户确因生活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外,大部分住户都是有能力而故意拖欠,有的拖欠时间长达5年之久。长期以来,监管部门疏于管理,工作制度台账不健全,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且未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缴手段,使得租金收取工作停滞不前。“租户法律意识淡薄,对交租意见大,我们也试着催了几次,结果都不了了之。” 筠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叶茂表示。 为破解困局,该院检察官主动对接监管部门,调取台账资料,核对租户身份信息、欠缴金额,了解收缴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与工作人员一起入户走访,向租户释法明理,租户们对此表示理解。 2020年7月底,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追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检察建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国有财产,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宜宾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合法使用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取消住房资格,收回已出租的房屋。对于拒不履行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部门立即成立专项清理小组,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等方式,对涉案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截至目前,该院依法追回涉案69户租户拖欠的所有欠款。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既指出应当履职,又提出如何履职,不仅是对我们的监督,更是一种支持,也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理清了思路,希望你们以后多给我们指出问题。”丰乐乡副乡长雷章萍由衷地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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