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saLisa 于 2022-2-21 16:00 编辑
中国都市报讯【记者 杨春】四川宜宾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民生,连着发展、系着民心,事关千家万户。针对昨日《四川筠连“魏四芗鲜水粉含毒”谁敢吃?》报道引发网民争议,对报道中涉及的两个公告做出申明,以正视听。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魏四芗鲜食品有限公司是依照GB2760-2014标准依规、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国家卫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5部门于2014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2015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第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6-甲基辛醛为食品用香料新品种;氧化亚氮、阿拉伯胶、红曲黄色素、抗坏血酸(维生素C)、迷迭香提取物、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磷酸、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在这个公告中规定,硫酸铝铵可用于粉丝、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依照GB2760-2014标准四川瑞测检验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2014年5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时隔半年后国家卫计委2015年1月23日发布第一号公告称:“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前者是五部门联合发布,后者是一个部门发布,两个公告前后产生抵触,前者在网上很容易搜索到,而后者在食品法规中心网页才能搜到。前后不一极其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新闻报道中应该遵循五部门公告还是一个部门的公告?的确是记者很难拿捏的事情。两个公告直接引发争议,造成了误读误解,给网民造成了误导,在此澄清事实向网民致歉。
来源:中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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