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075|回复: 0

    [摆龙门阵] 哎,都是钱惹的祸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6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诸暨行凶 苏州掩埋 海盐警方破获一起异地命案


    近日,海盐警方破获一起异地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为海盐新居民,在诸暨被杀后,被掩埋在苏州。3月4日,其家人向海盐警方报案,11日该案成功告破。

                                    
    失踪三个月
      

    “我丈夫失踪了。”3月4日,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接到一名吴姓女子的报警。经了解,吴女士的丈夫姓钟,38岁,四川籍,常年居住在海盐。
       

    “去年12月31日,他跟朋友刘某到诸暨讨债,然后就发微信说去缅甸出差。期间,他偶尔会用微信文字跟我聊天,但我通过拨打电话、查找手机定位等方式都无法联系上他。”吴女士说到这已经紧张地哭了起来。

    接警后,民警敏感地意识到这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失踪案。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信息,经过综合研判,民警初步判断钟某可能已经遇害,遂立即向上级汇报。


    了解情况后,海盐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调动刑侦大队、网警大队、情报中心、武原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攻坚组,会同嘉兴市局刑侦支队展开秘密侦查,全力侦破此案。期间,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于智勇亲临一线指挥侦破。

                               
    一星期破案

    “我们查询到以钟某身份证订购了一张去年12月31日晚诸暨至云南昆明的一张火车票,但事实上并未上车。之前与其同行的刘某已于当天单独返回苏州家中,而恰恰吴女士的苹果手机定位发现3月4日钟某手机开机的位置也在苏州,我们由此判断刘某有重大嫌疑。”武原刑侦队队长王浩说。


    据了解,刘某是钟某的老乡,43岁,在苏州定居。早年刘某与钟某关系较好,常有生意往来。2014年,钟某以帮刘某放高利贷,合伙包工程等理由,陆续向其借款达210万元,但却迟迟没有还款,两人因此心生嫌隙。


    3月10日晚11时30分许,专案组经过周密布控,在苏州市相城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中将其成功抓获。次日,民警追回了被刘某变卖掉的私家轿车,并从轿车后备箱内发现了残留的血迹。


    面对证据,刘某只好对在诸暨杀害钟某,并用自己的轿车将钟某尸体运回苏州掩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12日,海盐警方由分管刑侦副局长叶春煦率队,再次奔赴苏州,并在刘某指认的掩埋地点挖出钟某尸体。



    愤怒是魔鬼

    回忆起杀害钟某的过程,刘某的眼神里仍喷发着愤怒的火焰。“他欠我债,一直拖着不肯还。去年12月31日,我开车到海盐,带他去诸暨,向他的一个欠债人讨债以还我钱,可对方不在家,我们只好在路边等。”刘某交待。


    期间,“他说他根本没把我的钱拿去投资,而是用来还别人的债,剩下的都自己挥霍了。”刘某说到这就气不打一处来,“当年他落魄时,我们全力帮助,没想到他却恩将仇报。”


    面对刘某的指责,钟某非但没有内疚,反而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只见他悠哉悠哉地躺在车座上睡起觉来。“我非常愤怒,就想揍死他。”于是,刘某下车捡了块砖头,重重砸向了钟某,并找来一根钢丝勒钟某的脖子。



    微信的伪装

    杀死钟某后,刘某冷静下来。“我突然想起钟某在缅甸有朋友,就想制造出他畏罪潜逃的假象。”钟某交待,“我让另一个债主给他发催债的恐吓短信,然后用他的身份证买了张两天后去昆明的火车票。办好后,我就将他尸体运回苏州,在一条河边竹林里挖了个近两米深的坑,将尸体埋在里面。”


    为了防止钟某家人起疑心,刘某还特地购买了电话卡登陆钟某微信,冒充钟某骗其家人,称为躲债已逃到缅甸,并经常通过微信与他们聊天。每当对方起疑,向自己求助时,刘某还洋装帮助对方四处打听钟某下落。3月4日,刘某无意中将钟某手机开机,不曾想被钟某妻子发现了秘密……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海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img=700,0]禁止外链[/img]


    [img=700,0]禁止外链[/img]


    转载自南湖晚报论坛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