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考和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中考和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加强2016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一)在筠连县筠连镇规划区范围内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禁止在22:00—次日7:00、12:00—14:3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22:00—次日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在筠连县筠连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四)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避免噪声污染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二、中高考考试期间(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在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中高考考试期间(6月5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6日),在中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禁止于22:00—次日7:00、12:00—14:3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工业企业厂矿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加大环境噪声监管力度,严格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
来源:筠连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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