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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600,0]禁止外链[/img]
近日看到相关报道,有外地老板雇挖机到筠连县巡司某乡村进行乌木的挖掘,幸好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当地公安机关迅速采取了严格的现场保护措施。
阴沉木是石化中的植物化石,还未完全变成化石,是自然形成的。它应该是化石,而不是文物。阴沉木在长江上游有峡谷的地区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总打着阴沉木的主意,拿去做家具等。既然是化石,就应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来进行保护。所以,在发掘时,发掘单位就应先向当地国土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挖掘。发掘机构也须配备有资质的人员。挖掘出的阴沉木由国土部门妥善保存。国土部门接管后,应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研究。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私采滥挖,否则违法。
针对曝光的私挖阴沉木问题,任何私挖行为都应该是违法的,地下的沙石都不能随意开采,都必须经国土部门同意,何况还是阴沉木。据了解,目前,有关阴沉木的规定没有被写入任何法律法规,一些人为此对阴沉木的发掘和保存问题争执不下。所以,呼吁人大,应尽快专门立法对其进行保护。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可以认定巡司挖出的乌木属于国家所有,至于是政府哪个部门来接收,则不影响乌木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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