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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报料] 8月 四川公务用车改革六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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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8 2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本帖最后由 mqy大海 于 2016-8-8 22: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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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车改革六个“不得”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

    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据悉,按照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5个层级,具体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机关工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交通补贴从车辆封存停驶当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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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要求,要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多措并举保障普通公务出行;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舆论引导,确保四川省公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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