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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老中医求医意外死亡 医院伪造家属签字用易过敏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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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9 14: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邯郸

    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乡村医生周善贵60岁开始患有前列腺增生疾病,痛苦不堪,经过子女家人的反复劝说,遂前往宜宾市的三甲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就医,但是在手术前因药物过敏去世。家人发现病例中存在多处伪造的家属签字,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老中医求医意外死亡  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乡村医生周善贵60岁开始患有前列腺增生疾病,痛苦不堪,经过子女家人的反复劝说,两年前65岁的周善贵前往宜宾市的三甲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就医,但是在手术前因药物过敏去世。家人随后在医院病历档案里发现了多处医院伪造的家人签字,于是多次与医院进行沟通调节未果,随后周善贵家人向宜宾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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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调委调解未果告上法院
      同为三甲医院的宜宾市第二医院,宜宾市第三医院得出结论。宜宾市第一医院存在给过敏体质者输易过敏药物,输液过快,伪造患者家属签字等问题,应承担次要责任。周善贵家属对调解决议不满,遂将宜宾市第一医院告上法院。
      周善贵家属认为,由于院方肆意伪造家属签字,不经家属同意乱用易过敏药物,直接造成周善贵死亡,所以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院方认为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偏听原告陈述,并没有组织专家外聘泌尿科专家参与鉴定,无形中加大了医院的责任,但医院并没有否认伪造家属签字等事实。


      一审判决医院应承担38%的责任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宜宾市第一医院在周善贵就医过程中,病历填写有误,直接导致了周善贵死亡事实,结合全案应承担38%的责任。所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6万余元。判决后,宜宾一医院与死者家属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依法上诉。(转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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