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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于廉洁宜宾:周洪谟:刚直不阿,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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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29 20: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周洪谟:刚直不阿,深入民心
    禁止外链 2014-9-5 来源:宜宾新闻网

    周洪谟(1421~1492),字尧弼,又字尧佐,号箐斋。四川宜宾长宁人。同辈们尊称为箐斋先生,自称南皋子,是明朝著名的政治家、史学家和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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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谟像

    周洪谟于明正统十年(1445年),进士及第,殿试榜眼。一生历事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五朝四帝,先后出任翰林院编修、侍讲学士,兼署南京翰林院事、南京国子监祭酒、北京国子监祭酒、礼部右(左)侍郎等职。曾参与《环宇通志》、《英宗实录》的编纂工作。成化十七年(1481)升礼部尚书;成化二十年(1484)晋太子少保兼资政大夫。卒年七十二岁,谥号文安。

    凛然正气,不顾人微言轻敢于进谏

    《明史》(卷184)中记载:“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及第。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国朝典故,喜谈经济。景泰元年,疏劝帝亲经筵,勤听政,因陈时务十二事。”

    这段历史的背景是,正统十四年七月,瓦剌兵侵扰大同,宦官王振鼓动英宗效法祖宗之法,御驾亲征,周洪谟不怕自己人微言轻,和诸大臣力谏不可冒然亲征,然英宗未予采纳。随即敕派周洪谟巡视陕西、四川灾情,考察两省政务。

    八月初六日,英宗下诏令郕王祁鈺监国,调侍郎于谦入朝镇守。八月十五日,所率六师五十余万人大败,英宗退至土木堡被蒙古瓦剌所俘,这就是明代耻辱的“土木堡之变”。  

    九月二十二日,郕王即帝位,是为景帝。景泰元年(1450)将周洪谟诏回京,“水陆往返八千余里,得见桃槐冬天开花,雷电交作,黄河决堤,海水迭啸”,老百姓疲惫不堪,瘟疫流行,饿殍遍野,作为皇帝近臣,写下著名的《陈十二事疏》,提出十二项有关国策的建议。

    这十二条,从兴学立教、富国强兵、善用人才、守边固疆、整顿军纪、广施仁政六个方面,处处直言,敢于言一般人不敢言之事。周洪谟的上书没有高超的理论,只有平实的建议,因率直、质朴,得到皇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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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谟墓室

    不畏强权,严格执纪不怕得罪皇亲国戚

    周洪谟在国子监祭酒任上,对近年来士子“顷来大不如昔”敢于直言。认为他们学风不正,学习懒散轻漫,严重破坏了历朝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规矩。且有的士子成天造谣生事,不务学业,必须严加革除,以整顿学风。他指出:“宪宗帝说太学是培养治国安邦人才的关键,今天这些士子这样,‘则礼仪坦荡无存’”。

    此后,周洪谟将洪武朝和补充的规章制度榜书于壁上,让所有监生牢记,不得违犯。又将监生学的内容改变为经世致用,除《四书》、《五经》和刘向的《说苑》、《大明律令》、书、数、《御制大诰》等作为学生的必修内容外,还以身作则,亲监教舍,质问经史,组织学生“会讲、复讲、背书”,规定每天练习书法,以“二王、智永、欧阳珣、虞世南、颜真卿、柳公权等各种书贴为范本,习字二百个以上,采用分制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考核,每次考试,文理俱优的得一分,理优文劣的得半分,纰缪的不得分,年内积八分的为及格、给予贡士身份,不及格的仍然坐堂继续学业”。

    当时,皇帝命西宁候宋恺、宁晋伯刘福入监学习,又令公、候、伯承袭爵位和驸马25岁以下的人全部要送监读书,而崇信伯费淮很久都不到监习读,周洪谟不畏权势,上书劾之,皇命令除去费淮的帽子和伯爵们的制服,只许穿一般学子的衣帽到国子监读书,并停发半年的俸禄。周洪谟主政全国最高学府尽责尽力,使学风为之一振,大大改善了以往“惰学”不良的局面。

    爱民如子,浩然大计安稳西南边陲

    明朝川、滇、黔交界地区聚集着一支少数民族——山都掌蛮。他们在周洪谟的家乡叙州珙县、兴文一带与明军发生激烈冲突。如何处理川南民族问题,一直困扰着明朝当权者。

    当时,朝廷形成了征剿、安抚两种主张,而且征剿占据主导,国子学书记官黄明善、总督兵事的尚书程信等都主张征剿。而生长于这一地带的周洪漠,熟悉山都掌蛮的情况,他指出,征剿的结果是即叛复平,平而复叛的恶性循环。并上奏《奏陈四川剿贼方略》、《奏论土流分治》等,主张以抚为主,以剿助抚。主张“土流分治”,即流官专管汉民,土司长官统领夷蛮,汉夷两分,不相侵害。这些主张不同程度地被朝廷采纳,起到了稳定川南、促进开发的作用。

    现代著名作家张嶔在《被遗忘的盛世》里,用了极大的篇幅,对周洪谟的一生作了极高的评价。“若没有他那一纸奏折,至少整个华中地区还要被农民起义烈火烧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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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县洪谟广场上周洪谟石雕塑像

    刚直不阿,敢于直言上书修改法制

    在明代的司法过程中,东厂把政,酷吏横行,抓人办案,动辄严刑拷打,老百姓不胜苦楚。周洪谟深知这一现状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危害,多次奏请“慎刑宪,禁酷刑”。

    明代的刑法制度虽然比前代完备,但更加严酷,《大明津法》、《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包括五刑即笞、杖、徒、流、死,虽然《大明律》规定了刑具的使用范围,但锦衣卫等司法人员为了邀功和增加自己的政绩,大搞刑讯逼供,对犯人提问审讯,常使用鞭棍抽打,夹棍夹手指等酷刑,因屈打成招造成许多冤假错案。

    成化十一年(1475)二月初五,时任国子监祭酒的周洪谟给宪宗皇帝上疏:“天下法司,审讯犯人,动辄使用夹棍等酷刑,百姓不胜苦楚,请敕法司禁约,除人命奸盗死罪外,其余止用鞭朴,违者令风宪官论治”。宪宗最终采纳了他的建议,批准执行。这种事发生在王权至上,法自君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社会,敢于上疏禁约,在那个特定的时代无疑是个伟大的壮举,没有胸怀天下的大无畏精神和胆识,恐怕只有缄默让其犯滥下去吧!

    清正廉洁,严谨律己以律天下

    周洪谟一身清廉,因先后出任翰林院编修、侍讲学士,礼部右(左)侍郎、礼部尚书等职,一直分管科举选拔等事宜。周洪谟性格刚直不阿、清正廉洁,多次参与主持科举选拔,从未出现过受贿等舞弊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是皇帝最放心的主考官。

    周洪谟不仅自身廉洁,还主动作为,努力在全社会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风气。他在最后的官场岁月里,做了一件大事——“厘正祀典”。

    所谓厘正祀典,就是清理、纠正洪武以来“著于祀典”的神祗、封号,确定祭祀的规模、人数、规格,以及财政预算,其实就是完善制度,他认为“祀典正则人心正”,自今以后 “凡遇万寿节,不令修建吉祥斋醮,或遇丧礼,不令修建扬斋醮。”

    周洪谟当了近十年的礼部尚书,看够了宪宗朱见深常年从事祭祀活动所带来的灾祸,然而,要指望皇帝廉洁自律是根本不可能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于是,年迈的周洪谟将其所有的心血投入到这部祀典修正中,他博引旁征,废寝忘食,终于编制出一部节俭实用,庄严神圣的祀典,将繁杂的祭祀罢免的罢免,停祭的停祭,削号的削号,祠庙拆毁的拆毁,至此以后,明朝皇帝的祭祀活动终于有了制度上的限制。抑制了以前想修庙就修庙,想占地的就占地的荒唐事,就是几十年后的皇帝,也迫于这部祀典的限制,不敢为所欲为肆意劳民伤财。周洪谟所著的这部祀典,不但是后世明朝诸君的祭祀规范,更成为大清王朝的祭祀范本。就连1916年想做皇帝的袁世凯告天祭地的活动,都是严格照这种制度进行的。

    鞠躬尽瘁 世人称颂美名代代传

    周洪谟为官四十六年,在动荡的政治漩涡中,做了一个正派的清官。当中官王振挟英宗亲征的时候,他叩破头力谏;汪直制造冤假错案时,他极力阻止;皇亲国戚圈地强占时,他极力斗争;凡是对老百姓有益的好事,他都极力推行;凡是祸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他都拼命反对。在他的努力下,土地兼并多少遭到抵制,采办宦官的气焰遭到打击,许多无地流民百姓得到安置,社会矛盾多少得到缓和……

    周洪谟所处的时代,是英雄无力的时代,他的面前有太多的障碍与制约。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周洪谟在理学、教育、礼乐、宗教、军事(抚夷治乱)乃至自然科学等方面都有突出的成绩和杰出的贡献。因此,即使到今天,周洪谟的故事仍在川南一带口口流传;在四川、湖北或者广西一些乡镇,人们依然可以发现保存完好的周洪谟祠堂,而且历经数百年,当地居民依旧时时拜祭,香火不绝。

    (编辑 甘科 责任编辑 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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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2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小时候就听大人讲有关周洪谟(有人误说成是朱红茂)许多民间传说故事!
         
    发表于 2016-12-1 02:2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乐山
    学习了!谢谢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禁止外链
    学习了!谢谢楼主!

    不客气,谢谢来访!
    发表于 2016-12-10 1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
    恩恩额恩
    发表于 2016-12-10 16: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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