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480|回复: 4

    [社会万象] 宜宾一女子微信搞艳遇约X,结果吃害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30 1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微友”邀约 设计盗窃

    12月18日晚9时许,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市民黄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一名微信名叫做“往事X风”的男子偷走了一部苹果6S手机,并被盗刷了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的3000元。

    [img=400,0]禁止外链[/img]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案发前,黄女士通过微信交友的方式认识一名叫“往事X风”的男子,经过几番聊天后对男子产生好感,在“往事X风”的盛情邀请下,于18日晚与其在KTV唱歌。没想到几首歌唱完,“往事X风”就称自己手机没电了向其借电话用,并借出门打电话之机溜之大吉。

    “我在歌厅里等了很久,也没有见他回来,就拨打自己手机,发现无人接听时就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黄女士懊恼地说,后来她一查手机银行,才发现手机上绑定的银行卡里,也有3000元已经被转走。

    民警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立即立案侦查。由于“往事X风”作案后当时就没有再登录微信,而且网上叫此微信名的网友也是非常多,要想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虚拟网络世界里宛如大海捞针。

    巧用微信 ,民警抓捕嫌疑人!

    “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只要犯罪嫌疑人还想作案,就一定能抓到他。”办案民警并未放弃破案的信心,而是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等待抓捕嫌疑人的最佳时机。

    12月21日晚8时许,“往事X风”的微信头像再次点亮,犯罪嫌疑人终于出现了,而且竟然就在派出所附近500米范围内。抓捕时机到了!案侦民警们迅速行动,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网吧、歌厅、宾馆等场所开展全面搜查。

    经过1个多小时的搜寻,终于在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  

    男子1月内作案4起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田某的讯问,民警了解到,今年36岁的田某男,曾有过犯罪前科,因出狱后长期无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便又重操旧业企图用违法手段获取钱财。

    自12月以来,田某通过微信交友的方式,以认识年轻女孩为目标,在网上取得当事人信任后便要求见面,并约当事人吃饭、唱歌,期间以种种理由要求使用事主手机,并骗取手机解锁密码后,在事主戒备心理薄弱情况下将其手机盗走。

    据犯罪嫌疑人田某交代,他已利用此手段先后对4名事主实施盗窃,盗得手机3部、现金1万余元。有些事主的手机号码或微信绑定了银行卡,由于其设置的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相同,他就轻易地将其银行卡中的现金转走或盗刷。

    [img=640,0]禁止外链[/img]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田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交友要增强防范意识

    “这次的事情,谢谢你们了,请你们吃饭我不好意思,就送你们花表谢意。”这是写在一张明信片上的留言,并伴随着三束漂亮的鲜花快递到了长江大道派出所接处警室。

    12月25日上午,报案人黄女士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民警们快速破案,及时挽回其经济损失的感谢之情。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手机网络交友软件的层出不穷,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功能日渐强大,这些在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加之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不高,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
    (来源于:四川新闻网)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2-30 13: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
    这个男人真的不叫人骗色就不说了还偷别人手机,太人渣了
    发表于 2016-12-30 13: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
    这个男人真的不叫人骗色就不说了还偷别人手机,太人渣了
    发表于 2016-12-30 13: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
    这个男人真的不叫人骗色就不说了还偷别人手机,太人渣了
    发表于 2016-12-30 13: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红河州
    这个男人真的不叫人骗色就不说了还偷别人手机,太人渣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