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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红黄蓝创始人史燕来称今晚警方可能会公布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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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4 2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腾讯财经《一线》作者 顾然  北京时间晚9:20分,在红黄蓝教育的投资者电话会议上,红黄蓝创始人兼CEO禁止外链称,关于新天地幼儿园发生的事情,CFO魏萍做了一个介绍和汇报,提议向全社会开放。就在刚刚几分钟前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今晚可能会公布调查结论。
      禁止外链称,红黄蓝将宣布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后续会公布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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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24 2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
    刘强东说了一句:除了严惩之外,大家应该多思考有没有什么技术手段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无死角监控+人工智能视频识别?家长轮值制度?(幼儿园全体家长每年只需去一两次就可以做到每天都有家长代表陪着孩子们)!
    发表于 2017-11-24 2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虽然本案有待于尘埃落定后方能下结论(从现在爆出的新闻报道来看,笔者对园方虐童、猥亵儿童事件的真实性还是比较相信的),但社会上幼儿园虐童、性侵儿童事件频发,这却是不争的事实。故笔者在此不特别针对此案,就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现象,欲抛出几个观点与诸君探讨。

    我们首先思考这个问题: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这是否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事件的背后,是否只有那些无良幼师该问责?

    笔者认为,这些虐童、猥亵儿童事件层出不穷的背后,其实隐藏着诸多问题。

    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上面谈到的2015年11月吉林四川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的两名幼师因虐童而被法院判处了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案例,他们被判的罪名为“虐待被监护人罪”。

    《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刑法里规定的这个“虐待被监护人罪”的法定刑最高也才3年!

    大家可知这个新设罪名“虐待被监护人罪”的由来?此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新设的一个罪名(还有“虐待被看护人罪”)。该罪名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刑法》第260条规定的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且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往往给予施暴人行政处罚,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之间(如幼儿园里的儿童)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但这个“虐待被监护人罪”,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呢?笔者以为,远远没有,甚至不痛不痒,丝毫没有起到该有的震慑作用!

    目前“虐待被监护人罪”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虐待1名儿童和虐待8名儿童,或者虐待一周和虐待一个月,这些情节的轻重完全由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但无论怎样,该罪最多也就只有3年有期徒刑,不会突破。这合理吗?答案显而易见。

    那是否可以考虑“故意伤害罪”呢?那就更难了!在幼儿园虐童案中几乎不可能被认定。因为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需要造成幼儿轻伤以上(轻微伤都不算的)。上面“红黄蓝虐童”案中涉及到的扎针、罚站等,还没有造成幼儿轻伤以上的结果。

    “虐待被监护人罪”处罚力度达不到震慑效果,“故意伤害罪”认定又艰难。那这些可怜的幼儿权益谁来保护?儿童可是国家的未来呀,最该保护的利益群体却没有完善的立法保护!

    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刑法中食品类犯罪的量刑标准。食品类犯罪以销售数额来认定不同的犯罪情节,那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标准,比如根据被虐待的幼儿数量多少、次数、时长等区分情节的不同来加大量刑幅度,将3年的最高刑升格为3-5年或者3-7年等等。

    总之,就立法层面而言,“虐待被监护人罪”量刑标准亟待改善。

    二、幼儿园方面的问题

    1.幼师职业道德、素养及技能缺乏

    幼儿园虐童事件引发家长愤怒、社会震惊的同时,人们往往都对幼儿园那些幼师资格门槛、幼儿园监控措施等一些列问题大加斥责。的确,现在诸多幼儿园的幼师资格门槛太低,根本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只需要考一个幼师资格证即可。的确,毕竟教师和幼师角色定位不同,对幼师不必要求过高。

    但在幼儿园里幼师直接看管着那些儿童,同时扮演着老师和保姆的角色,除了教小孩子读书写字外还得照看他们的吃喝拉撒。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幼师的角色比起教师更为重要!那么此种情形下,幼师的道德、职业素养及技能就极为重要了。

    大家有无思考过这个问题:为何那些幼师要虐待儿童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儿童调皮捣蛋,不好管教。这一点身为家长的应该最感受更深。儿童不好管教怎么办?只能靠点“手段”来管了,于是扎针、罚站、抽耳光等等五花八门的方式就滋生出来了。

    管教儿童需要靠这些极端方式?你可能觉得不需要,但那些幼师缺乏相应的技能,没有经过专业化、科学化的技能培训,所以他们只想的到这些招数。

    儿童因为年龄小、心智不健全,难以沟通,所以管教难,这个我们不否认。但作为幼儿园,作为幼师,家长们出钱将孩子送到他们那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他们当然就有责任、有义务以妥善的方式、方法来管教那些儿童了。至于技能的缺失,这与他人无关。“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既然吃这碗饭,为何不加强自身与孩子相处技能的培养?

    2.幼儿园监控措施不完善

    很多幼儿园虐童、性侵儿童事件都是在监控拍摄不到的地方发生的。那么,作为幼儿园方,就有责任加大园区监控力度了。在虐童或性侵儿童事件中,相关监控视频可是关键证据。

    幼儿作为极其特殊的弱势群体,园方也有义务对其在幼儿园内的一切行为、举动做到监管。相应的,园方也应安排相应的专人负责监控事宜。

    三、家长自身的问题

    事实上,在幼儿园虐童、性侵案件中,往往都爆出一个致命问题:家长缺乏安全意识,观察不细致,所以不能及时发现孩子在幼儿园遭到虐待或者性侵,往往都是隔了几天后或者更久才发现。

    幼儿心智不成熟,即使在幼儿园里受到虐待或性侵后,回到家了也可能不会对家长提及。尤其是遇到幼师施虐或性侵后还特意嘱咐孩子回到家后不能告诉自己的父母这种情形时,孩子极可能不会主动告诉家长了。而这些虐童、性侵儿童事件中,取证又难。诸如扎针、罚站、抽耳光等造成的伤害,如果发现不及时,极可能过一段时间后就完全恢复了。

    那么,在孩子不主动的情况下,家长们就难以发现孩子在幼儿园是否有受过虐待或性侵么?

    当然不是。孩子每天回家时,家长们都可以通过提一些问题来发现蛛丝马迹的。比如网上的“用这25个问题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一天”方法,就很有效,家长们不妨多多尝试。

    此外,对于上幼儿园的孩子,一般来说都是家长给孩子洗漱。那么家长给孩子洗澡时,就得特别留意观察孩子身上有无伤口或者不正常的现象。笔者认为,家长在检查孩子身体时,不妨扮演“神经质”的角色,宁可多想,也不要大意!

    幼儿园虐童或性侵儿童事件的发生,我都不愿意看到。但既然此类事件层出不穷,那么我们就应该深入思考这些事件背后真正的问题所在!幼师虐童,真不仅仅是幼师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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