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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问题] 筠连公安:坚决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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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29 15: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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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

    为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社会氛围

    增强群众的参与力度和积极性

    筠连县公安局以灵活多变的形式

    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发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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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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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需要你的一份力


    如果身边发现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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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筠连公安


    延伸阅读:


    扫黑除恶:筠连公安从未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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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也影响着社会的繁荣稳定。但是如今走在街上,随处可见的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标语和条幅,引导大伙积极举报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街头经常可以看到办事处或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分发宣传单,向群众讲解扫什么黑,除哪些恶,提升大伙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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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的标语



          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进入人心!可是“抓贼要拿赃”我们要扫黑,要除恶也要了解一下扫黑除恶的基本知识呀下面就让小编给你们一一讲解敲黑板啦!请大家做好笔记!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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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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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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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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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禁止外链;

    举报电话:010-12389;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2.宜宾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或0831-2228164,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14号宜宾市扫黑办(综治办407室),
    邮编:644000;

    3.筠连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831-110或0831-7682905,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筠连县煤都大道县公安局大院内(社管中心),
    邮编:645250;

    4.筠连县各乡(镇)派出所举报(值班)电话:



    筠连镇派出所:7724005


    腾达镇派出所:7790110

    巡司镇派出所:7310387

    双腾镇派出所:7410012

    沐爱镇派出所:7260096

    维新镇派出所:7289001

    镇舟镇派出所:7220041

    蒿坝镇派出所:7350050

    大雪山镇派出所:7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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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仅仅一字之差,却体现着党和政府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这一场攻坚战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相信随着工作的持续开展,群众知晓率的提升,会有更多的黑恶势力被铲除。

    来源:筠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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