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70|回复: 1

    [教育理论] 城乡交流莫忘“诚信源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8 16: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教育导报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实验小学 贾宪章

          开学了,新一轮“城乡交流”活动又拉开了帷幕。其实,大家都明白,交流的目的是为了让城乡学校诚实地展示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诚实地参与资源调配,进而让取长补短便捷化和高效化,实现城乡学校各自优质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可现实却因对“诚信源头”的忽略而与理想目标渐行渐远:要么是“敷衍之潮”汹涌淹没了“坦诚之泉”,你可随意安排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员应付,我就可临时组织闲杂人员滥竽充数;要么“权宜之水”上涨掩盖了“真诚之源”,交流干部是为其完成晋职需要,交流名师也是为其满足晋级条件;要么“惩罚之雨”密集冲淡了“诚实之井”,你以“锻炼”为由将一些表现消极的职工定为必选,我就以“重视”为名将工作不力的干部安排进队……
          如此无“诚”的交流,其结果当然难说成效。只有坚持以“诚信”这口活水为源头,城乡学校交流才会展现出“天光云影共徘徊”的理想景致。
          首先,城乡交流参与学校应该自觉理顺“诚信机制的源流”。一是应注意提升各种激励机制的“诚信系数”,设立的奖励基金、激励方案、岗位待遇等必须做到不打折扣,让参与者的付出可以切实得到优厚回馈,进而提升“诚实交流”的魅力,可以有效消除教师被迫交流的各种被动因素。二是应自觉提高各种交流活动的“诚信分值”,在各种考评和督导工作中将教师参与交流实践的诚实状况,视为有效交流的必要条件,进而激活诚实交流的积极性,提高互相监督的自觉性,杜绝浑水摸鱼、滥竽充数情况的出现。三是应自觉培养交流实践中的“诚信群体”,通过不同方式树立“交流相长”的诚信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结对子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庭等在交流中自觉以诚相待,让诚信交流、诚信帮扶成为一种共识,加快诚信群体的成长过程。
          其次,城乡交流参与教师应该主动呵护“诚信实践的源泉”。一是优秀教师应将诚信交流视作是锤炼自我的“催化剂”,不论优秀教师出自城市还是农村,只有在交流实践中诚实的表现自我,既充分展示自己的擅长一面,又不有意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样才可以有效利用新的施教对象、新的教学环境和手段,聆听到新的工作伙伴真诚的评价,才有可能让自身的教学技艺更趋完善。二是青年教师应将诚信交流当作是快速成长的“助推器”,珍惜每一个交流环节,不做作,不挑剔,坦诚自己的实际状况,真正虚心地吸取不同教育经验,真诚接受不同角度的评价声音,才会让交流活动真正变成博采众长、去伪存真的自主成长历程。三是参与教师应将诚信交流看成是有效借鉴的“检测器”,每一位参与者都可以像一家人似的坦诚相待,各自素质的“短板”或者“长板”才会不断珍视呈现,才会实现对自身或他人的再认识的目的,才会更加有效地更加及时地进行取长补短;也只有彼此以诚相待,才可以有效提高教师对不同环境的适应力,避免“水土不服”和“南橘北枳”现象的发生。
          再者,城乡交流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治理“诚信监督的活水”。一是应该完善交流审核机制,既须关注新聘教师的到位情况,也要保证优秀教师、各类干部的参与比例;既须强调各类活动方案的可行性,更须重视各种交流行为的实际效果;既要多鼓励交流学校自主开展活动,又要多参与其中即时观摩和指导……将“伪交流”、“虚交流”等现象的预防工作有效前置。二是应该创新交流督导方式,既要突出对交流人员构成情况、各种类型活动次数、定向帮扶力度等交流目标的量化比重,更须凸显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参与要求;既强调常规交流实践的落实情况,更注重交流形式的创新、交流特色的培育、交流明星的培养……不断健全“刚性”督促手段,让诚信交流成为一种共识,才会实现区域内的诚实共享。
          城乡交流莫忘“诚信源头”。只有保证 “开诚布公”各自的发展需求,“真心诚意”展现各自的优质资源,“抱诚守真”深化交流实践,才有可能让各自的优势得到有效的强化、劣势得到明显的优化,进而实现区域教育的高位均衡。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6-13 2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顶......
    楼下跟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