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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陈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共同予以贩卖,数量达4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二被告人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邓某、陈某均系吸毒人员,2012年2月8日,经田某邀约,被告人邓某、陈某携带毒品冰毒和麻古从重庆前往筠连,当晚田某将二被告人接到巡司镇住宿,次日,又将二被告人送到筠连镇住宿。2012年2月10日上午,田某电话联系邓某,告知其朋友周某要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宾馆房间内进行交易。邓某先行到宾馆与田某及周某见面,并商定交易冰毒35克,每克370元,麻古70颗,每颗35元,共计15400元。商定后,周某当即将15400元现金交给邓某,邓某电话联系陈某将上述毒品送到宾馆交付给了周某,随后几人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房内搜出冰毒疑似物四包,净重33.745克、麻古疑似物70颗,净重6.644克。经鉴定,从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成分。发布者: 雷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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