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02|回复: 0

    [社会万象] 杂谈:关注早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29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150[12].jpg 关注早恋
                            重楼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笔者曾了解到这样一件啼笑皆非的事。
    某日,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带着十五岁的女儿到医院看病。该女孩停经两个多月,经妇产科医生检查,已怀孕两月余。母亲不敢相信:“天哪,我女儿还在读初中,竟怀上了胎?!”母亲着实慌了神,女儿还要读书,咋有脸见人?她当即叫女儿在医院做了“人流”术。
    事隔半年,该母女俩又来到医院。“医生,我女儿的月经又停了。”医生一检查,这女孩又一次怀孕!母亲又急又恼,直骂女儿:“死丫头,你说没耍(朋友)了,还在耍,气死老娘!”骂完之后,母亲又把女儿送进了手术室。可怜这十五岁的小女孩,短短的半年,竟做了两次堕胎术!
    这是一个真真切切的事件!这女孩是某乡镇中学初一的在校生!
    笔者从医30余年,诊治了数以万计的病员,面对这一特殊的病例,无不吃惊——早恋,可怕的早恋!
    我们来看看下面一些活生生的事例:
    某地某中学组织学生体检,查出“有孕”的女生不止一人;
    有的学生在小学六年级时就开始“耍朋友”;
    有的初中生已有了不止一次的“恋爱”经历;
    在农村,不少十五六岁的女孩就当上了“新娘”,十六七岁就为人之母……
    我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娃娃们怎么这样“早熟”?他们的父母、学校的教师究竟知不知道内情?现在的社会是怎样的了?针对早恋现象,哪些部门该来管一管?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细观早恋现象,大致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形成。
    一是物质生活条件好,娃娃营养过剩,致使发育提前。在二三十年以前,男性青春期发育一般在16岁左右,女性一般在14岁左右。而今,普遍提前了12岁左右。有些发育得早的女孩,12岁左右就出现了“初潮”。
    二是滥用补药。有的家长不懂医学知识,巴不得孩子身体强壮一点,经常弄些“胎盘”、“鹿茸”、“蜂皇浆”等补品给娃娃“补身体”。殊不知,这些“补药”含有一定的“激素”,其结果造成娃娃发育提前。
    三是影视剧(甚至是‘黄片’)中色情镜头的泛滥。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对异性充满好奇,时时有懵懵懂懂的“性冲动”感。加之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理性思维差,自治能力差,缺乏对早恋危害性的认识,不能预计和把握事件结果的严重性。一旦陷入早恋漩涡,则无力自拔。
    四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泥沙俱下”。有的人“开放”过度,而青少年缺乏正确的分辨能力。在好奇的心理下,别人敢做的,为啥自己不敢?
    五是家庭教育失偏。一些马大哈”的父母每天忙于自己的事业,认为娃娃肚子吃饱了,身上不冷了,学习成绩上去了,就尽到了当爹妈的责任。这些父母平时很少和孩子沟通交流,不知道孩子心里在想些啥,思想有没有“发叉”。
    六是某些学校教育脱节。尽管普遍的学校也对早恋现象明文禁止,但不可否认,这禁令在个别学校形同虚设。老师只管学生的成绩、在校的安全。学生早恋,谁看见?谁去查?即使有同学反映给老师,有几个学生会承认自己在“热恋”之中?笔者敢说,在某些班级的一对、两对“恋人”中,其恋情是已公开的“秘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同学知、老师知。
    早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其危害性是极大的。一不利于青少年的发育成长,二又影响学业,三会给家长带来负担和烦扰,四不利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五会酿成一些悲剧,导致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早恋现象,应以疏导、教育、预防为主。要完全杜绝早恋现象是不可能、不现实的。但只要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来共同关心,共同努力,共同引导,形成一种合力,这样才能极大地减少早恋现象,至少能减少早孕现象。
    特别一提的是,如今的农村,多数家庭父母双双外出打工,孩子往往留给了爷爷奶奶照料。这类家庭,当爷爷奶奶的要费心管一管,远在外地的父母也要经常和子女联系,时时过问。娃娃的早恋,很大的程度在于我们的家庭教育。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祖国接班人的茁壮成长,关注青少年的早恋问题,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题图系转载)
    12.12.29.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