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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龙门阵] 淡水竞技钓鱼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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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6 22: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规范参考数据
    (池钓)
    2008-08-12 7

    一、场地要求:

    1 手竿钓对象鱼  
          
    鲫鱼: 池长90—120米,池宽18—22米

    鲤鱼: 池长90—120米,池宽22—25米

    罗非: 池长90—120米,池宽22—25米

    2 手竿钓混合鱼          池长100—120米,池宽22—25米

    3 抛竿钓混合鱼          池长300—400米,池宽100—150米

    4 水体深度: 手竿池1.5—2.0米   抛竿池1.8—2.5米

    5 水面与钓位地面的距离:0.3—0.5米

    6 岸堤坡度与池底:水面以上90度,水面以下45度;池底平坦

    7 赛池朝向:长方形东西朝向,南、北岸为赛区

    8 进出水口:赛池东西端为进出水口;以赛池中央铺管进水,赛池四周修溢水槽出水为最佳。


    二、赛池鱼类投放个体标准和鱼量密度

    1     手竿对象鱼池:

    鲫鱼:50克以上;

    鲤鱼: 250克以上;

    草鱼: 500克以上;

    罗非鱼: 200克以上,

    投鱼总量1000公斤以上/亩。

    2     手竿混合鱼池:

    鲫鱼:150克以上;

    鲤、 草、 罗非鱼标准同上;

    鲢、 鳙鱼:600克以上;

    投鱼总量1250公斤以上/亩。

    3     抛竿混合鱼池:

    鲫、 鲤、 草、 罗非、 鲢、 鳙鱼个体标准同手竿混合鱼池,同时也可投放一些非主要养殖鱼类,投鱼总量600公斤以上/亩。

    4     特别提示:手竿赛池投放鱼类个体差异不得过大,对象鱼总量不少于赛池鱼类总量的60%。抛竿混合鱼池投放鱼类个体差异可不做过于严格要求。


    三、钓位间距设置和赛区编组人数

    1 钓位间距设置:

    鲫鱼、 罗非鱼:        1.5—2.5米

    鲤鱼、 草鱼、混合鱼:    2.0—3.5米

    抛竿鱼池     5米以上

    特别提示:手竿赛池最大钓位间距不得超过竿长,原则上每个赛池设置四个赛区。

    赛区编组人数:10—30人/区,以20人左右为宜,各场次应尽量多次重新编组。


    四、竞赛用竿

    1     手竿鲫鱼对象鱼,3.60米以下;或限用3.60米;限用2.70米钓竿。

    2     手竿鲤鱼对象鱼,4.50米以下;或限用3.60米;限用4.50米钓竿。

    3     手竿罗非对象鱼,3.60米以下;或限用3.60米钓竿;限用2.70米钓竿。

    4     手竿混合鱼,5.40米以下,或限用4.50米;限用5.40米钓竿。

    5     抛竿混合鱼,3.60米以下;或限用3.60米钓竿。


    五、竞赛的单场时间和场次

    1     手竿单场比赛时间为70—90分钟,最多120分钟。

    2     抛竿单场比赛时间为150—180分钟。

    3     手竿竞赛场次为2—4场/天。

    4     抛竿竞赛场次为两场/天。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参加钓鱼比赛的一般要求
    2008-08-13


    (一)了解情况:
             事先应了解比赛塘的基本情况,如长、宽、深度、水质,大致的鱼情及喂食情况等,弄清比赛的要求、规则,如对象鱼、竿线长度、比赛场次、积分方式等,从鱼情、饵料、钓组等环节上有一个初步的打算,做好试塘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试塘:
             要在试塘的过程中分析鱼情特别是对象鱼的吃口及变化,从中选择饵料的配比和调制状态,确定钓组的结构,设定合理的钓组状态。饵料好坏判断的标准是:饵料是否对路,主要是看对象鱼的吃口是不是旺甚至出现黑漂,比如说抛十竿甲饵有七、八个吃口甚至还多而乙饵只有三、四个吃口,甲饵就比乙饵要好(有吃口先别急于扬竿);状态是否合适,主要看对象鱼的鱼讯是否准是否爽,如果十个吃口A状态中鱼七、八次且鱼讯很爽钩都刺入上嘴唇中间,B状态中鱼只有三、四次且鱼讯粘乎,A状态要比B状态好。对于钓组结构和钓组状态是否合理也要相应的去判断。所有这些还应准备适当的应变措施。在试塘时还应注意观察其他钓手特别是好手和当地钓手的试钓,以做参考。然后,根据鱼情确定施钓的基准点并制定一个比较具体的比赛方案。
    (三)精心比赛:
             对于比赛,首先要有良好的心态,既要努力争取比赛名次,更要注重通过比赛,提高钓技,增进友谊。这样,才能在比赛中保持平静心,把握机会,稳而不乱,争取成绩。开始要先按既定方案逐步实施,及早把鱼引过来,及时判断有效鱼讯,尽快进入上鱼高峰期等等,一般不要轻易改变。要随时注意鱼情的变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分析并注意观察相邻钓位中上鱼比较好的钓手的施钓情况,从五个环节去综合分析找出主要问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后适当进行调整。一般每场比赛调整一、二次为宜,次数过多或效果不好就应该检讨你的试钓和比赛方案的合理性了。另一方面要抓住上鱼高峰期,有条不紊地一条一条把鱼钓上来,尽量避免出现意外干扰。如果前面场次的比赛没打好拿不了名次,不要放弃后面场次的比赛。一方面有这么多钓手陪你比赛很难得,另一方面又是你大胆试验比较的好机会。
    (四)仔细总结:
             比赛中和比赛结束后要了解取得名次钓手的积分情况和自己所在区前几位钓手的积分情况,有可能的话还应了解他们或其中几个在不同场次的钓位及施钓情况,便于结合对照自己的具体情况从上面五个环节去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平时的训练中有针对性的去练习提高。同时还要注意学习高手们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竞赛规则—手竿淡水池钓
    2008-08-12

    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 按竞赛编排方法分组,按各组别分别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单场比赛时间为70-90分钟。

    1.钓具自备。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运动员必须手持鱼竿底节垂钓,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

    2.限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3.必须使用立漂垂钓,漂尖至主线距离不超过0.50米。

    4.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严禁使用有害水体和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5.比赛期间,严谨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7.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为所有鱼获均为有效鱼。记录单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并签名后,成绩有效,不得再更改。

    11.比赛按规定时间,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不得吸烟,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3.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必须使用抄网,抄鱼入护。死鱼无效。

    14.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5.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6.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竞赛规则—淡水抛竿
    2008-08-12


    1.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 按竞赛编排方法分组,按各组别分别抽签, 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 不得私自调换。单场比赛时间为150-180分钟。

    2.钓具自备。 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运动员必须手持鱼竿底节垂钓, 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 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

    3.议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禁止使用锚钩,连体钩,鱼钩总数不得超过8枚。

    4.禁止挂漂垂钓。

    5.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有害水体和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比赛期间,严谨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的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严禁使用打窝船,报警器,扬竿器等电动、机械辅助装置。

    7.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8.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对象鱼项目只计量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为所有鱼获均为有效鱼。记录单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并签名后,成绩有效,不得再更改。

    11.比赛按规定时间,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不得吸烟,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3. 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必须使用抄网,抄鱼入护。死鱼无效。

    14.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25米。

    15.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6.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成绩计算办法
    2008-08-12


    1,竞赛计分原则采用分组、分区竞赛倒计分制。按各场各区名次由低到高排序取积分。即以每场比赛有效鱼鱼获尾数(重量)取赛区内名次积分。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弃权者不计算成绩。

    2,个人单项总名次以个人单项各场比赛的名次积分之和(总分)确定,若总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各单场积分,第二副本分为总尾数(或总重量)。

    3,个人多项总名次以个人单项各项比赛的总分之和确定,若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各单项总积分,比较顺序以占总分权重(场次多少)的优先,权重相同的以计尾数的优先比较。第二副本分为各单项的总成绩(总尾数或总重量),比较顺序以占总分权重(场次多少)的优先,权重相同的以计尾数的优先比较。

    4,团体总名次以个人总积分之和确定,若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各项团体总积分,比较顺序以占总分权重(场次多少)的优先,权重相同的以计尾数的优先。第二副本分为各项团体总成绩(总尾数或总重量),比较顺序以占总分权重(场次多少)的优先,权重相同的以计尾数的优先比较。

    5,以上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6,以上成绩统计办法为分组、 分区竞赛制钓鱼比赛的计分办法,多人及一对一PK赛制的钓鱼比赛以全国钓鱼锦标赛总决赛的竞赛办法为准。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竞赛罚则(淡水)
    2008-08-12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在钓位上吸烟或使用手机,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鱼类,不使用抄网抄鱼入护,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淡水)裁判员工作要求
    2008-08-07


    一、积极参加裁判员培训,认真学习钓鱼比赛裁判工作的基本常识和应届钓鱼比赛的竞赛规程,熟悉比赛的工作流程及赛程中各段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一切行动听指挥,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


    二、比赛前熟悉比赛场地和工作环境,按时领取和摆放比赛需用裁判用品,妥善保管,赛后如数交回。


    三、明确负责的赛区和运动员,按照分工在分区裁判长带领下进行赛前抽签工作,抽签结束后听取号令统一带领运动员有秩序地进入赛场,对号就位,仔细核对运动员的姓名、编号、钓位号是否属实,钓位的坐法应以支架根部对准钓位箭头为准。


    四、检查本区运动员的钓具是否符合比赛的要求(包括竿、线、钩等)。检查运动员鱼护是否有鱼,无鱼按规定督促运动员鱼护入水,同时检查运动员的鱼饵是否符合比赛的要求。


    五、在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认真严密地监督提醒运动员,不准将钩线入水(包括试水线、调漂),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内抛扔饵料(包括调食盒泼水),并督促非参赛人员退出赛区。(除组委会允许的人员)。


    六、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打瞌睡,不闲聊天,不聚堆,不同运动员交谈与比赛无关话题,不接受运动员的任何馈赠。定时在区内流动巡视;监督本区运动员的垂钓情况,并督促他们遵守比赛规则、细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备用竿同时下水,抛钩落点左右不超过钓位间距的延长线,如超出应及时给予纠正。


    七、换位听从执行裁判长的统一号令,带领运动员进行换位,不允许随意调换钓位。


    八、随时记录运动员的违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告知,并填写违规记录单,及时交给分区裁判长,如一人两次连续犯规或不服从警告,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处理。裁判员不能在现场与运动员发生争吵。


    九、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应认真观察压哨鱼的入户情况,及时提醒运动员将哨响瞬间在户口以外的鱼放回水中,督促运动员立即停竿停钓,未入护的鱼一律不算成绩,并监督运动员在原钓位等侯计量。


    十、按照规则要求,要求运动员自己将鱼倒入计量器具内,在运动员确认倒净后,认真唱数清点每个运动员的成绩,如实记录,字体一定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核对编号、姓名、钓位,并让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签字。成绩单及时送交分区裁判长审核。


    十一、裁判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证件和标志。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钓鱼比赛(淡水)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2008-08-12


    为鼓励钓鱼比赛裁判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裁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钓鱼事业,积极参与钓鱼裁判工作。

    裁判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钓鱼技术,努力钻研钓鱼比赛规则和裁判法,执行裁判工作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公开、准确。


    各级裁判员必须按级别具备下列条件:

    国家级裁判员:

    担任一级裁判员四年以上,或担任省市级以上钓鱼比赛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4次以上。

    精通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钓鱼比赛规则、裁判法,在全国性钓鱼比赛中2次胜任分区裁判长以上职务,具有组织和担任国家钓鱼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

    具有较高的垂钓和裁判理论水平,掌握大型钓鱼比赛竞赛组织、场地、水域、鱼类品种以及水质、水文、气象等知识,能妥善处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临场应变能力强。

    具有培训与指导一级裁判员工作的业务能力。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5岁以下。

    一级裁判员:

    担任二级裁判员三年以上,或在省市级钓鱼比赛中3次担任分区裁判长以上职务。

    熟练掌握和运用钓鱼比赛规则、裁判法,能拟定完善的符合实际的竞赛规程,具有组织钓鱼比赛的全面工作能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裁判理论水平。

    具有训练与指导二、三级裁判员的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以下。

    二级裁判员:

    担任三级裁判员二年以上,或在地市级钓鱼比赛中担任2次分区裁判长以上职务。

    熟悉钓鱼比赛规则、裁判法,能独立拟定竞赛规程,比较准确地加以运用,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裁判员

    懂得钓鱼比赛规则并能正确执行,受过正规培训,能担任县级比赛的裁判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申报、审批程序:

    1.具备申请技术等级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钓鱼协会签署意见,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批;一级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钓鱼协会审核,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备案;二、三级裁判员由地、县级钓鱼协会审核,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3.经审批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裁判员,发给证书、证章。

    定期考核裁判员。考核内容包括:钓鱼比赛规则、裁判法等理论知识;比赛的实际裁判工作能力;每年的注册及执裁情况。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受理国家级裁判员的注册和一级裁判员的备案,全面负责组织各级钓鱼裁判员等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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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7 1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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