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列原筠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芙蓉 筠连县煤炭储量现已探明达35.8亿吨,目前是四川省的最大煤田和惟一具备可开发条件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具有发展能源、化工、建材工业的显著优势和巨大潜力。筠连县在籍矿井55处,核定生产能力578万吨,县管煤矿53处,核定生产能力398万吨,国有煤矿(鲁班山南北矿)两处,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开采区域涉及13个镇乡8万多人,煤炭经济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筠连县逐渐发展的煤炭产业和所有矿产地区一样,在壮大地方经济的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增加强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煤炭开采的负面影响 (一)山地垮塌陷落。因开采原煤后,采空区以上区域的岩层断裂,整个采空区以上的山体向下沉降。在沉降运动的过程中,破坏了原有山体的结构,随即产生地表下陷、山体大面积滑坡、岩石垮塌、泥石流等灾害,给采矿区域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地威胁着地质灾害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巡司镇最为严重的是鲁班山南北矿采区地域,整个鲁班山一带有20多处可见的裂缝。2007年发生大面积垮塌,造成250多亩耕地、桑园、林地被毁,在划定的危险区域有110多亩耕地不敢去耕种,少数农户的承包地全部被毁,成为地地道道的“三无”农民。有9个村143户人因山地灾害急需搬迁。维新镇与巡司镇边界处的庆高村岩层,出现大面积裂缝,维新镇新华、落箭、周坪等村因为山地垮塌和危岩大量存在,100多户人家急需搬迁,其他产煤镇乡也面临同样问题。 (二)破坏水资源。开采原煤后,井下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采空以上地域的岩层随之断裂充填采空区,造成采空区以上及周围地域的地下水从断裂的岩层渗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源枯竭,无法涵养水源,致使原来的优质水田变为干旱的耕地,原来的人饮水井变为枯井,给所在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12688人饮水困难,13891头牲畜饮用水困难,1817亩耕地灌溉用水受到影响,5885人的居住环境有潜在的影响。 (三)环境污染严重。煤炭开采过程中,酸性矿井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积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大多数煤矿对酸性矿井水都没有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到了河流之中,酸性矿井水排放对于开采区大小河流的污染情况显而易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积,更有甚者将废渣直接倾倒入河内,堵塞河道,影响防洪安全。同时,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侵占了大批耕地,而很多被压占的耕地复耕的难度大,耕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甚至破坏了生态平衡。 (四)矛盾隐患影响社会稳定。因为山地垮塌、水源缺乏、环境污染、房屋设施损毁、耕地被毁、人身安全等原因,开采区群众上访频繁。有的村、组还因争水造成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各种复杂矛盾交织中,还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进行煽动,造成人心痪散,群众与企业、政府的对抗情绪大,2007年7月5日鲁班山南矿发生阻工事件,尽管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诸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 二、当前治理负面影响采取的措施 (一)筹措资金修建水利设施。面对水源缺乏问题,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县委、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修建水利设施、购置水利器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饮水困难。但是随着煤矿深度开采,不少水源逐渐枯竭,水窖裂缝,一遇到连续干旱根本无法蓄水饮用。 (二)做好山地危岩灾害监测和农户搬迁动员工作。各镇乡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落实山地危岩灾害监测责任。同时对居住在危险地段的农户,根据现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反复动员他们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就落实避险办法。 (三)做好矿区群众思想工作。为稳定群众思想,特别是对垮山及缺水导致无法耕种的田地,各镇乡党委、政府引导农户多渠道增收,解决生活困难。通过走村串户面对面细致的解释、劝导,化解群众怨气,激发群众克服困难和自力更生的信心。维新镇还实行了“组代表”制度,沟通煤矿和群众的思想,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思想,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四)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竭尽所能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镇乡积极争取支持帮助。县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以后,深入受灾区域,指导镇乡村社因地制宜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争取企业主的配合,逐步化解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主对煤炭开采后遗症负有责任,应该予以解决,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和固有的规律,企业主往往没有尽到责任。所以争取企业主的配合也是当前的一大措施。但解决因采煤而导致的问题和困难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和困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和不断发生,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当前治理负面影响面临的难题 (一)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完善。村民、企业和政府对治理煤炭开采负面影响的认识存在差距,很难达成统一意见。同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汇报程序复杂,资金筹措困难,不利于很多矛盾解决于萌芽状态,待临时救急,行动成本较大且收效甚微。 (二)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仅凭镇乡协调无法落实。有的灾害也不全是煤炭开采造成的后果,比如气候条件、地质变迁等原因;有的企业不断改变业主,存在很多遗留问题,新企业主不想承担责任;有的企业开采区互相混淆,难以划分责任。如鲁班山井田现有四个矿在开采,目前没有权威的科学依据证明哪一区域内是哪个企业造成的。 (三)实施搬迁措施困难重重。维新镇新华村居住在危岩下的农户急需搬迁,政府也多次出面做工作,只有少数搬迁,多数群众不愿搬迁。主要是就近没有安全地方可建房,建房资金很难落实,政府每人补助1500元移民搬迁资金,协调宅基地都不够。如果搬迁远了,耕种承包地很不方便,生产生活问题难以解决。 (四)缺水问题难以根本解决。目前,巡司、维新、沐爱、镇舟、乐义等几个镇乡都严重存在缺水困难,而且都是因为煤炭开采破坏水系统造成的后果。虽然采取了建水池、水窖等办法解决部分村民饮水困难,但随着采区的不断推进,天然水源不断枯竭,治标的办法难以满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规划,方能妥善解决。能改种的农田镇乡已经动员群众改种,但村民们提出要补偿种田与种地的差价,不能改种而荒芜的田地要求补偿,镇乡无法确定范围和标准,更无补偿资金贮备。 (五)部分煤矿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全县50多个煤矿企业,有40多个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地面裂缝、地表水渗漏、地下水位下降,有30多个煤矿的废渣虽集中堆放,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因此在洪水季节,容易随水流冲入溪沟,最终进入河道,抬高河床,引发洪水灾害。只有少数煤矿向县级有关部门申报了环境保护方案,只有10多个煤矿业主尚有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出资为受灾区域的农户建水窖、修蓄水池、购买抽水设备无偿给村民抽水。 四、治理负面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编制采煤业环境保护防治规划。经调查,目前全县各采煤企业对受损环境治理程度较低,废渣基本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水土资源的损失治理仅限于局部地方建了部分水窖和蓄水池,蓄水能力还很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筠连县煤炭储量很大,随着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由采煤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将会愈来愈重,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采煤环境保护防治规划。 (二)加大对煤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煤矿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多方面的,也是持久的和严重的。因此随着煤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环境破坏将继续加重,结果是煤炭开采了,经济暂时发展了,业主将钱赚走了,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却留给了社会。因此在煤炭开发过程中为做到充分开发与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须加大煤炭开发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力度。 (三)研究完善综合治理方案。建议县委、县政府协调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形成煤炭开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力求实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助巡司镇处理好矿邻纠纷和山地灾害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矿区环境保护的监测和预报,分析矿区环境的变化,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法规,采取得力措施防治矿区负面影响。 (四)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建议县委、县政府在煤矿企业进驻建设开采时,责成企业提前实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煤矿开采必然要造成垮山漏水污染等灾害,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都要治理,如能把灾害治理与企业规划、施工建设、日常生产同步进行,既可以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又可以减少矿邻纠纷,使企业建设发展得以顺利进行。 (五)建立煤矿开采负面影响防治专项基金。煤矿开采负面影响防治涉及农、林、水、环保、国土、卫生等多学科多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需要的资金也较大,靠目前企业自行去治理和政府补偿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应在县财政建立煤矿开采负面影响防治专项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把煤炭产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实现科学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