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96|回复: 2

    [筠州焦点] 筠连县争创省级双拥县 大家帮忙投一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0 1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请大家帮忙投票筠连县创省级双拥县的票,谢谢!禁止外链

    1、投票时间:2013年6月18日16:00至2013年6月28日24:00。
    2、每个IP地址每次可对多个市、县、区进行投票。
    3、每个IP地址24小时内对一个市、县、区只能投一次票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它深刻反映了我国军民血肉相连的本质特征,生动体现了党的宗旨、国家的性质和人民军队的本色,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

        创建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四川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是双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全省榜样和示范作用,是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区)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是创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前提条件。四川省双拥先进城(县、区)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是创建申报“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的重要条件。

        根据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修订的《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拥〔2013〕1号)关于“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命名和四川省双拥先进城(县、区)表彰同步进行,每四年一次”的规定,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3年底命名表彰一批省级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为了增强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全市军民参与面,由市双拥办与宜宾新闻网联合组织“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网络问卷调查,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对宜宾市本级和8个区县的双拥创建工作做出客观评价,您的意见将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排序推荐提供参考,真诚感谢您对双拥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真切希望您对双拥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宜宾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筠连县——2004年被表彰为省级双拥先进县

    2010年以来,该县发动广大军民积极争创新一届双拥模范县,有力推动了双拥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双拥创建氛围浓厚。书写双拥标语3500幅,宣传专栏128期,编发简报142期,印发宣传资料和双拥知识手册2.5万份,在县城和镇乡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45块,制作双拥成果展板16块、双拥专题片1部,组织9778人次参加国防知识竞赛。 二是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义务兵优待金逐年增加并列入财政预算,从2010年的2800元提高到2013年的4400元;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21人46.5万元;投入资金422.6万元解决重点优对象470户新建、维修住房,向重点优抚对象注入资金151万元扶持228户发展生产。退役士兵安置率年年保持在100%,城乡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面达100%。连续10年无一例复退军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     

    三是军民共建成绩显著。地方投入部队建设资金600万余元,县政府向部队赠送慰问金38.3万元,部队帮助地方军训学生1.8万人次,出动兵力1500人次参加抢险救灾,抢救群众360余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0多万元。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6-20 11: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投了哈    友情帮忙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5: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顶起来 顶起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