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县贾村三个农民用一尊假玉罗汉佛像在筠连县筠州路骗取一妇女现金2.8万元及财物若干,筠连警方快速侦破了该起案件。
去年的 10月8日下午,一位50多岁的妇女来到筠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称被人骗走现金2.8万元、金耳环一副、手机一部,共计损失3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根据罗传芳提供的线索,11月9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及车辆逃离的方向,经与宜宾市、高县警方协查,11月11日,筠连警方在高县贾村将嫌疑人文某某(男,42岁,高县复兴镇人)、詹某某(男,43岁,高县四烈乡人)、梁某某(男,37岁,高县复兴镇人)三人抓获。
经查,10月7日上午,梁某某在筠连县筠州中路看见一位中年妇女,便尾追其后,梁某主动上前问:“大姐要到那里去,能帮个忙吗?”妇女说:“什么事?”梁说:“我有一对玉罗汉佛像想鉴定一下,你能帮我找人看看能值多少钱吗?”随即,不远处一名自称姓詹的男子立即上前搭话,称自己的亲戚在搞文物鉴定,一番对话后,詹某某答应帮梁某某进行玉佛鉴定,并从梁手中带走其中一尊玉佛让罗传芳一同前往。到达筠连县政府门口时,二人见到了早就在此等候的文某某,詹对文说是罗传芳的玉佛,让文鉴定真假,文看过詹带去的玉佛后,很认真的称该玉佛为“清代玉佛”,如果詹某某要卖的话,文某某可以出58万予以收购,但是必须要一对才收购。詹某某便与罗传芳商量,共同筹钱从梁某某手中以五千元将一只玉罗汉佛像买下,然后转手卖给文某某以获取高额差价。詹某某与罗传芳见到梁某某后称要买梁某某的玉佛,谈好价钱后,罗传芳便回家拿存折,并从存折上取了2.8万元,在筠连县新华大桥一茶馆楼下,詹某某与罗传芳将钱交给梁某某后,因买玉佛的钱还不够,詹某某让罗传芳拿上玉佛到筠连县政府门口,将其交给文某某并从文某某处先拿点钱来给梁某某,梁某某让罗传芳将一对金耳环和一部手机压在自己这里,并将詹某某扣留作担保,待罗传芳到筠连县政府门口找文某某时,詹某某与梁某某立即坐上文某某事先停放在筠连县新华大桥头的小车,三人随即驾车绕道从珙县孝儿离开筠连,三人共诈骗罗传芳2.8万元人民币,金耳环一副,手机一部。
筠连县公安局对三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罗传芳被骗走的二万八千元钱、金耳环一副和手机一部已如数追回,并退还给罗传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