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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不信谣不传谣 做理性网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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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26 23: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网络微博造谣者,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市民群众网友等议论中都表示赞同,现实的案例也再次警醒人们如何做理性的网络公民。

      谣言应如“过街老鼠”

      在网络的虚拟“社区”中,网友同样对造谣传谣十分反感。有网友表示,“都说有图有真相,现在居然有图也未必有真相,配的照片都是被‘借用’的,手段实在太卑劣了。看来以后上网更要睁大眼睛!”

      多动脑慎用“转”

      “我们平时几乎‘不可一日无网’,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一定要保持理性。”

         做一名合格的网络公民需要明辨真伪的智慧和能力,因为网络是把“双刃剑,既给人们提供了迅速获取信息的方便,但也可能造成谣言的快速传播,给人们思想带来混乱。我们在看到‘夺人眼球’的信息时,别急着‘抢沙发’,而是要多动脑,冷静分析,先看看有没有新闻出处,想想发布者的身份与信息的匹配性,做一番‘风险评估’。难辨真伪的信息至少做到不转发,不给谣言以讹传讹的空间。”相反,弘扬正义、传播爱心的帖子则要“能转则转”,比如前段时间浙筠连接力救助患病孩子就是好事一桩,值得大力倡导。

      谣言止于真相。谣言在网络传播利用的实际上是和真相“赛跑”,打时间差,只要真相没有公开,就给了谣言肆意发挥的空间。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尽可能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真相,让谣言不攻自破。

      转发谣言也可能违法

      在网络上,不少网民抱着“围观”的心态,有好事之徒发起谣言后,一些人不明真相,就贸然“起哄”转发。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造、散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行政拘留,重者甚至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散布疫情、警情等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刑法》中规定,编造、散布谣言,特别是含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内容的恐怖信息,给人们心理造成恐慌,影响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罚。

      有人在网上看到或收到谣言后,会将信息转发给亲戚、朋友,殊不知这样也有风险。

           多数人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而且不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危害,一般在法律上可以不被处罚。但有人明知是谣言,还通过微博、发帖等形式故意在网络上传播谣言,造成人们恐慌,扰乱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则有可能触犯刑律。

            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理性的网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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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28 2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现在骂哈,发泄一下不满。都要做牢,真是烤个烧烤都要119来灭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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