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11|回复: 1

    [摆龙门阵] 乔志峰:领导应该去哪种档次的娱乐会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5 22: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乔志峰 时评作者

    四川达州“文明检查团”被指在渠县一娱乐会所消遣时,“嫌三陪小姐脱得不够,砸烂包房内的茶几”。达州市委宣传部纪检员姚军回应称,检查团是“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组”,经调查“网帖内容基本失实”。(11月3日《京华时报》)

    “文明检查团”被指做出极不文明的丑事,如果情况属实,还真应了那句俗话:工作“文明”不“精神”,娱乐“精神”不“文明”。相关部门对此矢口否认,回应称“网帖内容基本失实”。可仔细看了他们的回应,却发现越看越糊涂,反倒生出了更多的疑问。

    姚军说,检查团当晚确在银河娱乐会所消费,但去的都不是正式人员。出事的都是“临时工”,这早已是久负盛名的中国特色之一。可是,这些人连“正式人员”都不是,他们有什么资格去从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呢?难道真像坊间传言的那样,现在某些所谓的“文明创建”之类的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儿戏?更奇怪的是,既然“检查团”当晚确在娱乐会所消费,为何只有“临时工”留下娱乐,“正式工”则全部“撤”了呢?这是否有点太巧合了呢?况且,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检查团的人,都代表的是检查团。既然如此,“文明检查团”出入娱乐场所的事实应该算是“基本清楚”的吧?那么,他们在娱乐会所都消费了哪些“项目”?费用谁出?是他们自掏腰包,还是公款支付?此次消费跟“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没有关系,里边是否存在一些交易和其他玄机?

    姚军说,带队的达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正银当晚未到银河娱乐会所,该会所也并非“渠县的天上人间”。他说:“这种档次,张正银一个县级领导,会去吗?”带队的领导没去,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没去。即使领导自己没去,只要检查团其他人参与了娱乐消费,他也应负主要责任,最起码要负起“失察”和监督不力的责任。“这种档次县级领导会去吗”的说法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领导之所以当天没有“亲自”参加娱乐,难道是嫌银河娱乐会所的“档次太低”?那么,领导应该去哪种档次的娱乐会所呢?你这是在替领导推脱呢,还是故意“陷领导于不义”?

    姚军说,当时娱乐会所的服务员不慎把酒洒在司机张某身上,张某与服务员发生口角,结账时服务员发现包房茶几损坏。次日双方协商后决定赔偿3000元,由渠县文明办垫付。原来,事情并非由“嫌三陪小姐脱得不够”引发,而是由“服务员不慎把酒洒在司机张某身上”引起。我们暂且认可这种说法。仅仅因为这点小事就将包房茶几“损坏”,是否更显出了“文明检查团”的“非同寻常”呢?至于赔偿3000元由渠县文明办垫付就更是匪夷所思了——个人“损坏”别人的东西,凭什么要公家垫付赔款?尤为耐人寻味的是,这钱是“由渠县文明办垫付”的,这不由得让人再次怀疑此次消费跟“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所牵连。如果事情没有被曝光,“垫付”是不是就会变成“报销”呢?

    姚军说,此事市委宣传部也是从网帖得知,临时聘用司机张某现已被辞退。不得不佩服“相关人员”的幽默感。自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捅出了这么大的“娄子”,单位竟然不知情!是失职失责监管不到位,还是掩耳盗铃揣着明白装糊涂?临时工张某被辞退纯属咎由自取,可其他参与娱乐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如果此事仅仅处理一个司机了事,难免让人生出“拉临时工顶缸当替罪羊”的怀疑。

    领导称“文明检查团不满服务打砸会所”的帖子“内容基本失实”,我却要说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基本上不能服众”,即使是“按常理推断”都站不住脚。事实情况到底如何,窃以为不能任由当地宣传部自查自纠,而应该由上级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查明真相后,既要处理直接涉事的人员,亦要追究其上级监管不力的责任,更要坚决刹住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歪风邪气。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1-5 22: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以点带面呀,看看这些个检查团的美差,为什么人人都想争着去当公务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