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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报料] 盗取营业厅14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不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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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9-13 22: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宜宾筠连:泄私愤监守自盗 触法网获刑罚钱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田钟葛定夷)近日,宜宾市筠连县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原为筠连县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因为在公司的人事变迁中对自身岗位不满,一气之下盗取营业厅内出售的14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刘某在公司人事变动后,从城区调到了相对偏远的地方,为了发泄对公司的不满,2012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刘某窜至之前工作的门市,位于筠连县筠连镇筠州北路的手机营业厅,用事前准备好的老虎钳和铁锤将营业厅卷帘门锁及玻璃门破坏后进入营业厅,使用螺丝刀将营业厅内放手机的铁皮柜撬开,将柜内共14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988元。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退赔了20213元损失取得了公司谅解。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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