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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江安男子借开超市诈骗50人 涉案金额达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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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0-8 11: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陆永忠 黄强)9月30日,笔者从江安县法院获悉,在该县轰动一时的“上海华联超市”合同诈骗案日前宣判,被告人唐某被江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50名被骗的供货商和装修商204777.29元经济损失已由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唐某于2012年12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并化名为“马天啸”在江安县城竹都大道西段租用324-328号门市开办“上海华联超市”,唐采用免费进场等招商条件,先后与江安、长宁、翠屏区、泸州等地的50名供货商、装修商以口头合同的方式约定由各供货商先供货后付款,共获得供货商、装修商提供的价值781196.5元的财物。超市自2013年1月1日至1月19日开业期间采取低价抛售货物的手段获得10余万元的收入,部分用于支付唐某在重庆市荣昌县所欠下的债务,部分用于在超市经营期间的开支和本人的花销。
      1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唐某同前妻李某携带剩余款3万元及超市部分货物逃匿到荣昌县,并断绝与供货商的联系。1月20日江安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1月26日唐某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到荣昌县公安局自动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超市内剩余价值516996.38元的货物退回被害人。被告人唐某逃匿时带走的货物追回,已退还被害人。
      此案由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利用在江安县城开办“上海华联超市”合同诈骗50名供货商、装修商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涉嫌骗罪的罪名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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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0-10 12:0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这个人完全可以好好做生意  真是个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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