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路都适合行人行走,高速公路就是这样。前天,高速交警在路上截住了一名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走路的行人,被拦住时他已经步行了27公里,他还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测测自己的脚力。高速交警提醒说,四类人经常在高速公路上走路,这是拿生命开玩笑。
前天零点10分,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潘警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徒步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据过路驾驶员报警称,在G15w上三高速过章镇附近,他发现一行人在往台州方向行走,时而跑步前进时而慢步走,路过此地的驾驶员冷不防发现前面有行人,慌忙闪避,情况十分危急。
大约零点20分,巡逻民警在台州方向过三界出口4公里处,也就是G15w上三高速台州方向236km的位置发现了该名行人。巡逻民警立即靠边停车上前阻止,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其带离至安全地带,及时消除了隐患。
行人姓王,四川省筠连县人,去年到现在一直和姐姐在上虞一家企业打工。大前天中午,王某接到昔日一起玩耍的同村好友的电话,邀请他去台州玩,顺便叙叙旧。于是,王某下午4点去了上虞汽车站买来了去台州的车票。没想到等上车检票的时候,他买好的汽车票连同手机、钱包一起丢失了。
王某思来想去,没有办法了,于是在汽车站问清了去台州的路线。之后,他便趁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疏忽之际,从G15w上三高速蒿坝上了高速,想一路走到台州。结果,当他走到G15w上三高速台州方向236km三界出口附近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此时,王某已经徒步行走了27公里,他告诉民警说,他这样也只是想测测自己的脚力。民警听到这一解释,哭笑不得。
民警告诉记者,相关法律对禁止行人上高速行走做了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像王某这样步行上高速的荒唐人还不少。”高速交警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常步行上高速的人一般有四类。第一类是高速公路沿线附近乡镇及村庄的农民、中小学生等,第二类是遭遇客车违法抛客的乘客,第三类是出了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抛锚的乘客,第四类是流浪人员及离家出走的精神病人等。“不管是哪类人,也不管是因什么理由走上高速,都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罚款事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要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