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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巡司男子被钢材击伤左眼失明 获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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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0-31 13: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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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在你们的帮助下我才顺利的得到赔偿款,这让我欠的医药费有着落了,连声感谢司法所作了一件大好事。”10月30日,在筠连县巡司镇司法所办公室,该县巡司镇居民李某接过14万的赔偿费,对巡司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声感谢。至此,一起因购买钢绳引起左眼失明的伤害纠纷在筠连县巡司司法所的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9月的某一天,筠连县巡司镇李某因修建楼房,在赵某开设的门市购买钢绳,用脚踩着正在切割的钢绳断端弹起,击伤李某左眼,李某受伤后,赵某立即驾驶自己的小车将伤者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治,共计住院30余天,由赵某雇请护工对李某进行护理,并给付了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出院后,双方协议未果,当事人便请求该县巡司司法所调解。

      筠连县巡司镇司法所接到请求后,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涉及法律较多,随即联系法律服务所对此案进行联合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双方对受伤医治经过和给付费用均无争议。但在后续生活上,伤者李某要求赵某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30万元,赵某只同意赔偿10万元,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由于伤者未进行伤残鉴定,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意见,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建议双方是否可以协议选择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后再约时间调解。双方均同意先鉴定,经鉴定,伤者李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根据李某伤残鉴定结果,巡司镇司法所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人员根据双方的意见将各项赔偿项目结算出来后,对当事者进行详细分析。经多方面做工作,终于达成由赵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左眼受伤致残的各项损失14万元,并当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四川在线(周万刚 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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