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原筠连制丝厂俱乐部的老工人们,大家好:
近段时间以来我公司对原丝厂地块进行施工遭到部分老职工的多次阻工,造成我公司无法进行施工,碍于大家都是七八十岁老人,所以我们都本着耐心细致的态度向大家说明情况。
后通过与原华泰公司股东的交流及走访相关单位,查找原关于该俱乐部的相关资料,对事情的起因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该俱乐部原房产面积为638.43平方米,(帐面值23389.87元),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筠连县支行借款中已作为抵押物。当时丝厂童工老友会对俱乐部房产提出所有权异议,并起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宜中经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俱乐部交由其主管部门宜宾市丝绸公司管理和处理。宜宾市丝绸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委托筠连制丝厂破产清算组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宜中经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对俱乐部及其他资产进行全权处置。筠连制丝厂破产清算组根据该委托书与母光均签订了厂房、设备转让合同中第一条第3点写明资产中包含俱乐部的房产。在二00九年十月十日原筠连县华泰蚕茧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原筠连县制丝厂的土地所有权(包括俱乐部),于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与筠连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筠连县公证处公证。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希望大家不要聚众对我公司施工进行阻工,如果大家对以前的宜宾市丝绸公司处置和对法院判决不满,大家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并推荐几名有精力的职工代表与我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我公司可协助大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反应情况。大家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我公司将按照法院判决进行处理。如果大家继续聚众阻工,我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阻工行为,依法起诉带头阻挠我公司施工的相关人员并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筠连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 六 日
图为原丝厂老童工对华泰房产工地阻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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