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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受害人反变被告人 违法手段讨公道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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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7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田钟 刘俊)近日,宜宾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四名被告人原为一起盗窃案的失主。

          今年1月20日晚,被告人唐某和被告人赵某存放在云南省彝良县一仓库的天麻和手机被盗后,四被告人挡获了其认为有盗窃嫌疑的陈某、郑某和王某,从三人口中得知参与盗窃的人还有冬某。

          在打听到冬某的电话号码和QQ号码后,被告人唐某的女友李某通过QQ和冬某聊天,并约定在筠连县蒿坝镇见面。

          在李某同冬某见面后,唐某三父子与赵某强行将被害人冬某拉上车带至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途中对冬某实施殴打并联系冬某的母亲艾某,要其赔偿因冬某盗窃天麻、手机造成的损失。

          当晚,四被告人未按正当途径将冬某送至公安局,而是继续将其拘禁在云南省彝良县雅洁旅社。直至第二天下午,才将冬某送至当地派出所。

          案发后,被告人唐某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赵某经通知到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本案事出有因,四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分别判处四被告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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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7 17:3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受害人与被害人都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13-12-17 17:3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受害人与被害人都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13-12-17 18:3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缺乏法律意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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