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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理论] 中教评论:确保校车安全政府应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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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1 11: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这几天,媒体持续关注甘肃正宁校车安全事故。几十名幼儿伤亡的惨痛教训让人们反思两个深层次问题:其一,校车事故频发,原因究竟何在?其二,校车安全,谁应担起管理之责?我们精心编织的“安全网”有没有责任漏洞?
      正宁事件有很多显性的原因,譬如办学者安全意识薄弱,司机超速超载逆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在以前发生的校车事故中,原因也十分相似。既然幼儿园的校车长期超载,当地交管部门为何未发现和制止?事故发生前,当地教育部门曾要求幼儿园对校车超载进行整改,但幼儿园未听从。幼儿园为何不听指令?知情人说,依照现行规定,教育部门在校车问题上并没有获得明确的事权以及管理权,因而没有实际的管辖权力,当然也很难协调相关部门。
      我们看到,尽管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各级学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仍难完全堵住安全漏洞。种种情况表明,校车事故不仅是“学校、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这样浅显的原因,也不是某个部门出台规章、讲讲安全就能解决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在对学生上下学安全保障上未形成密合的责任连接,出现了空白区。因而,解决校车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前首要的是厘清政府责任并切实履行。
      现行校车管理体制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由于各部门之间并无明确的职权分工,共同管理、共同负责很容易变成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笔者以为,由中央政府赋权,政府主导无疑更有利于校车安全。政府可以将校车立法并提高到国家层面强制实施,明确政府各部门如何各司其职,监管校车,确保安全。
      政府需要承担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纵观近几年的校车事故,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出事故的少,因为家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是事故易发人群,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能力在集中教学后承担合理的交通费用和交通风险。在农村地区,家长们即使意识到了“黑校车”的危险,也无法承担更多的校车费用。如果政府能加大财政投入,承担起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给予农村学生一定的校车补贴,再由专业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无疑是一种解决之道。
      政府还需要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校车需求。从去年湖南衡阳小学生遇难到这次甘肃正宁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农村学生上学路途遥远。按照国际惯例,解决学生上学远的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发展校车,二是寄宿制,相比而言,一般都会优先发展校车,因为成本相对较低,也比较灵活。把校车纳入农村布局调整的整体框架,统筹考虑,这也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校车安全离不开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齐抓共管。作为交管部门,制定保护校车的交通规则,让校车优先并严格监管校车运行情况,对校车司机职业资格严格监管。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应该定期维护车辆安全,保证司机资质。教育部门负责安排跟车老师,对家长、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也会促进校车安全。
      一辆辆校车载着一个个花朵般的孩子,社会岂能容忍不安全、不合格的校车夺去如此鲜活、年轻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担起校车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张春铭)
      《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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