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环”(文/李静怡) 近日,家住宜宾筠连的高女士在一次偶然的身体检查中发现,自己多年来一直没有生育的原因竟是在27年前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当地计生部门进行了流产手术后,被该部门悄然在身体内安装了避孕环。正是多年来没有生育的原因,造成了高女士被丈夫抛弃,也因为这个原因高女士一直未有再婚,至今独居生活。这个不知情的环,就这样间接毁灭掉了高女士的一生。如今高女士已经年过57岁,早已丧失了生育条件,可就在此时发现了这个环,只是根据法律,这早已过了民事诉讼的追诉期。同为女性这是我近期看过最为令人愤怒的新闻,究竟是谁给予了安环医生屠杀一个女性做母亲的权利?而病患的知情权又在哪里呢?
高女士说,因居住在筠连高山地区,按计划生育政策,在第一个孩子年满4岁后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可就在第一个孩子已经过了3岁未满4岁时,高女士再度怀孕了,知道有违政策,这名毫无文化的农妇便到了当地计生部门进行流产,可没想到却被人私下在自己的体内安装了整个环,自己又无并不得知,造成终生不孕,仅仅是第二个孩子早来了半年多,也正是因为这半年,这个女人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也间接让其家庭毁灭,一生惨淡收场。如今这位高女士已年过半百,终在此时解开这困扰了她一生的谜题,但也别无他法,只能是老泪纵横。
回顾历史,在中国,妇女是避孕节育的主力军,避孕手术85%以上是女性做的。然而,基层计生部门只管“上环、结扎、引流产”,对由此引发的女性身体、心理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严重问题关注极少。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强力推行“一环二扎”,让女性深受其害,涉及人数与引发问题之多,影响之深,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而且严格规定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取出,还要定期检查。部分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大大超出了节育环的使用期限,很容易跟肉长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在许多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人通知那些上环者取环,很多人到60岁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取环了。
造成这样局面,也并不能完全说是计划生育的诟病,从另一个方面而言,30年前若不施行计划生育,那么人口数额大大增多,又将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真的是计划生育政策给了医生这把屠刀吗?非也,所谓的计划生育,只是计划性的生育,不是要人们停止生育。生育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任何人都绝对不能打着政策的口号,剥夺他人这样的人权的,这是违法,也违政的。而医生更是救死扶伤,一举一动都关乎病患一生,在做出让一个人停止生育这么严重的行为时,我很难想象这名医生怎么可以竟然不告知病患。
政策,一段时间内实施确实有其必须实施的道理。回到2014,单独二胎的新政黎明已经绽放,旧政无论利弊都将远去,新政无论好坏,也已到来。只是强制上环、结扎、流产、引产被捆绑在“计划生育”30多年的人们,如我们这一代的父辈,以及更多的失独家庭,确实是等不到二胎了。但政府理应为那些曾经被强制节育后深受各种后遗症折磨的普通民众以起码的生存和养老保障,这些曾被夺走的人如今有权要求最起码的权利和尊严。(本文来源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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