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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三低一轻”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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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29 1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来源:检查日报   作者:詹成刚   原标题:“三低一轻”致煤矿事故频发
      四川省筠连县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产业在为该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的同时,安全事故也如恶魔般如影随形。2011年以来,该县发生煤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4起,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万元。
      检察机关对事故进行了梳理分析后发现,矿产资源领域“三低一轻”现象,是导致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低,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根据规定,每个煤矿企业需一名驻矿安全监管员,但该县安全监管人手达不到此要求。另外安全监管员工作量较大,难以按照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正常开展工作,随时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监管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不能较好履行监管职责。大部分安全监管员只有大中专文化水平,基本上是在走上安全监管工作岗位后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才逐渐了解专业知识,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三是安全监管员和矿方安全意识低,缺乏工作责任感。个别乡镇领导、煤矿业主过于看重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安全防范措施、监督制度等不认真落实,甚至伪造下井记录。此外,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缺乏考核制约机制,责任意识淡化,煤矿带“病”生产现象突出。
      四是法律规定对此类犯罪的处罚较轻,法律威慑性大打折扣。司法对玩忽职守犯罪打击不力,没有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该院立案查处的9件9人只有2名犯罪嫌疑人被判三年以下实刑,其他均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筠连县检察院拿出一套多维度的“组合拳”: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执法办案威慑力。该院将反渎职的矛头直指危害能源资源类渎职犯罪,密切关注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与安监、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信息收集和证据固定的及时性,对相关执法部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在安监等行政执法单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中物色了一批思想先进、作风正派的人员发展为信息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并逐步完善信息员制度和线索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侦监、公诉和控告申诉等部门发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时,主动和自侦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预防摸底力度,增强预防对策针对性。该院与安监、国土和各乡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交流,便于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数据库。该院干警不定期到安监、国土和各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尽职尽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着力加强警示教育工作。
      三是加大预防干预力度,增强检察建议实效性。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参谋”作用,建议在煤矿企业建立保证金制度和煤矿技术负责人、驻矿及盯矿人员履职考核制度,给煤矿企业和监管人员套上“紧箍咒”,并严把复产复工关,切实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原标题:“三低一轻”致煤矿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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