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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晚上7时许,宜宾筠连县塘坝乡川丰村村民谢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同村村民乱倒建筑垃圾在道路上,由于天黑视线不好摩托车行驶至该建筑垃圾上摔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小臂骨骨裂。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夏某认识到错误并愿意作出赔偿。
去年12月24日晚上7时许,川丰村村民谢某驾驶摩托车从城里回家,途中突然感觉摩托车一跳,栽进路旁的田里。后来,他才知道是路边的一堆装修建材垃圾惹祸。经了解,该建筑垃圾为同村村民夏某装修房屋后堆放的,本想第二天喊车拖走,不想致人受伤。
伤情稳定后,谢某多次找到夏某要求赔偿,但夏某称车辆出事故是谢某兴技术不佳摔倒,与自己无关。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找司法所解决。塘坝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教育,对夏某进行了教育,让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夏某一次性补偿谢某兴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200元。(李田钟 刘启利 周瑜原)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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