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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江刊记者 李春兰 实习生 罗丹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日前被列入了“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新政之下,宜宾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能否就此“罢休”?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否可行?
现状>>
“禁带酒水”是常态?
“禁止自带酒水”一直以来都是餐饮业中的行规,甚至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也已经习以为常。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但在宜宾的餐饮业中,尽管也有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但“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仍然盛行。
“以前,很多餐馆里面的墙上都贴有‘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字样,只要一带了酒水进去,服务员就会跟你说,你看嘛,我们这都贴得有的。”市民李华说,大部分餐馆的酒水价格高于外面的市场价,不能自带,完全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记者走访了宜宾城区的一些餐饮店,大部分餐馆内没有看见贴有“禁止自带酒水”之类的字样,但在城区涌泉街的一品轩进门处,一张“小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纸贴在玻璃门上,十分显眼。而位于将军街的红烧鹅内,也在进门处的楼道旁放有“酒水不自带,吃得更自在”的提示牌。
“在晓得‘禁止自带酒水’被列为了‘霸王条款’后,一些餐馆就不敢明目张胆的贴了。”南岸会馆路的一家中餐店老板说,虽然没有贴得有,但有些餐馆还是不允许顾客带酒水的。“现在的物价水平高,店铺的租金也贵,成本本身就高,但竞争压力却更大。大多数餐馆就指望着酒水能有点利润。”
在窝窝团、零距离网络论坛上的团购中,90%以上的参团餐馆,都会在温馨提示之中有条“团购套餐谢绝自带酒水、饮料”的提示。记者随机打通了南岸鼎业兴城“川江源”的订餐电话,询问是否可自带酒水。得到的回复是,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
但是,也有部分餐馆是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这其中多为中餐餐馆。“这两年餐饮业不好做,生意‘秋’得很,为了招揽顾客,我们店还是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尤其是一些做生请客之类的,人家都想自带酒水。”宜宾日报大楼附近的一中餐店工作人员说。而百味园的一位服务员也告诉记者,她们服务员虽然有酒水提成,但是是允许顾客自带酒水的。
变相方式:收取服务费
“我就带了两瓶白酒去,就要收我30块钱的服务费,酒是我自己开的,又不是喊服务员开的。”说起前不久在城区一家中餐店就餐时,被收取服务费的事,严琴还有些气愤。她说,自己并不是看重30元钱,而是餐馆的这种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的规定,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记者也走访了宜宾多家餐饮店。在忠孝街东段、二医院对面的重庆六十一度清油火锅店,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可否自带酒水时,起初得到的回复是不可自带酒水。但之后当记者问及自带酒水后,会怎样时,该火锅店一位迎宾的回复是,要收取服务费。“我们收费的标准是30元,要不就收你10元嘛。”在问及如何收费时,该迎宾说。
此外,记者同样又以消费者的身份,在电话中询问了南岸鼎业兴城的川江源火锅是否允许自带酒水,而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自带,当问及自带后会是怎样的后果时,得到的答复也同样是要收取服务费,而给记者所说的服务费也是10元。
据了解,大多数餐饮业收取服务费是在20%左右,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收取服务费的多少,也不尽相同。也有少数餐馆,消费满多少钱,就免收开瓶费。“顾客自带酒水,我们餐馆除了开瓶,还要根据客人需要提供酒具和服务,而这些都是需要人工成本的。”上江北宜宾学院附近的一家火锅店老板认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应该是合理的。
“专场”无处不在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当问及是否能自带啤酒时,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否定的。
“我们这是雪花专场,跟公司里签了合同的,有专门的人在这守着的,要是你带啤酒来,公司头是要罚我们的款的。”当问及是否可自带啤酒时,川江源的老板说,因为是雪花专场,所以店里的啤酒也就只有雪花系列的,不会允许有其他品种的啤酒进入。而在“水东门码头老火锅”,一位服务员也说,店里是允许顾客自带白酒和饮料的,但是要求顾客尽量不要带啤酒。其原因也是因为是雪花专场。
据一位做过雪花促销员的“酒妹”称,啤酒公司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一般会给餐馆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专场费”,并双方签定合同将其买断,不准再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
对于专场费,很多餐馆是愿意接受的。“不仅有入场费拿,而且还有利润赚,何乐而不为呢?”滨江路的一家火锅店老板说,啤酒利润占自己店子总利润的10%左右,专场费有些直接付现金,有些折成货品直接供应,这都是有利可图的。
设“最低消费”门槛
在宜宾,一些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设有最低消费门槛,这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讲,已经司空见惯了。同样,在餐饮业,也存在着设最低消费门槛的情况。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设置“最低消费”的,多数是一些像咖啡厅、西餐厅这些既适合谈事,又不误吃饭的地方。据在南岸一家西餐厅上班的服务员透露,她上班那里,也设定有“最低消费”标准,每人48元。“只要你进店消费,不管是你点啥子,反正一个人的消费必须要满48元才行。”
“最低消费”无处不在。据了解,宜宾城区戎州桥下一咖啡店,最低消费标准是58元;城区北大街的一西餐厅最低消费每人20元;城区民主路上的一咖啡馆,每人25元……
说到“最低消费”,在宜宾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燕向记者吐槽,前几天,她和男友两人一起到位于宜宾城区光复街的六婆串串吃饭,吃完饭后叫老板算钱时,起初被告知一共消费了70元,但很快却又被告知是80元。“老板说80元,我也就给了,但当我索要发票的时候,老板说没有发票。我说能不能少点,老板说这是人均最低消费40元,墙上都贴得有的。”张燕说,自己扫视了遍大厅,也没有看到哪里贴得有“最低消费”的字样。最终还是算了,但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而对于设“最低消费”,多数的西餐厅、咖啡厅认为是迫不得已的。“我们这些西餐厅、咖啡厅,本身的环境就要比一般的中餐店、火锅店好,内部装饰、灯光、音乐甚至是服务员的成本都较高,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若是有什么事情要谈,大家都到这里谈,谈完了就走,也不消费,或者消费少,那么大家的生意都会做不走的。”南岸西区的一家西餐厅老板说,设置“最低消费”也是迫不得已的。
观点>>
消费者:“敢怒不敢言”
“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餐饮业中的霸王条款,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讲,只是敢怒不敢言。
“有次,我在一家冷饮店喝冷饮。刚好我朋友找我,但只是想坐一会就走,不料冷饮店的服务员喊必须点东西,最后我朋友点了杯白开水,还说没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李琴是宜宾某家公司的办公室文员,有时间她就喜欢一个人,或者和朋友、同学,到一些冷饮店、咖啡厅去坐坐。碰到“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也是常有之事。“最后都是碍于面子,不想多计较,心里很不爽但还是点了东西。”
无独有偶,偶尔去咖啡厅的郭梅也对霸王条款很是无奈。有一次,她在咖啡厅里碰到了自己的同学。“碰到之后,我同学就跑来我们那桌坐,结果服务员喊她点东西,她给服务员讲了她是别桌的,服务员都还不相信,最终我同学把她那桌的东西拿过来才算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的消费者表示,当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时,虽然心里很不舒服,但大多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给钱走人。“大不了下次不到那家消费就是了。”市民刘华说,霸王条款都已经是餐饮业中的“行规”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讲,很无奈。
法律维权难
虽然日前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以格式合同、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而且法院应予以支持。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多数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不足以采取。
“像‘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这样的标示在饭店内几乎随处可见,可你又能怎么办呢?只有自己留心注意然后按照别人的规矩走。再怎么不开心也就只能忍着。”一直喜欢研究法律的罗明对于霸王条款,也表示很无奈。“这些霸王条款其实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对此又无可奈何,只能默默忍受。”
当记者问及是否想过运用自己所学去维权时,罗明说,“谁起诉谁举证,虽然这些霸王条款就这样明显的摆在众人眼前,那又怎么样?更何况打官司是要花钱的,打官司的钱,都足够多过可能的赔偿。”
市民王红也认为,餐饮业中的那些霸王条款,虽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只是一些小事。“只要不造成我的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我才不会吃力不讨好地去打官司维权。这样太麻烦了,被动接受远比追究责任划得来的多。”
在受访的消费者中,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无奈接受霸王条款,也有一部分消费者表示愿意向12315或工商部门举报投诉,而真正想要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支招>>
如何维权?
在遭遇“霸王条款”时,走法律途径成本高,耗时长,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有没有更简单、实用的方法来维权呢?
招数一
消费者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在用餐前事先询问餐馆是否可自带酒水、收取包间费、开瓶费等。如果餐馆表示要收,消费者可以告知其属于违法行为,让餐馆主动取消。
如果餐馆方执意要收取,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此时,不建议坚持在该餐馆就餐。
同时,不建议消费者采取激进的言行,消费者可先支付费用,但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索要用餐小票,必要时可利用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备事后维权。
招数二
一般餐馆都是在餐后收费,如果消费者要求对账,经营者一般会拿出收费“菜单”。
如果遇到餐馆强收包间费、开瓶费,消费者可先以对账的方式请经营者将所有收费项目列在收费“菜单”上,并想法留下“菜单”原件。
在交费前,消费者最好与经营者协商不收此类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再拨打12315进行投诉,如果在其间发生了冲突,可即刻拨打110报警。这样,事情一般可以得到即时解决,解决不了也留下了证据。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据宜宾《新三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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