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 原标题:[禁止外链:老师无证驾驶撞伤两学生 学校赔付12万] 四川新闻网 近日,禁止外链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部的“特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某是一小型普通客车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也是筠连县某中心小学的行政领导。罗某是该校的教师。2013年3月14日,还未考取驾驶证的罗某向刘某借用这一小型普通客车,在该校校园内练车,不慎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将下课的两位未成年学生罗小业(化名)、杨大燕(化名,苗族)撞伤。
事故发生后,罗小业、杨大燕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两名学生的法定代理人与刘某、罗某、筠连县某中心小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罗小业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5189元,杨大燕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7815元。
筠连县某中心小学以应由侵权人和车主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刘某以自己不是侵权人拒绝赔偿;刘某以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只愿赔偿10%。
罗小业、杨大燕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事故是发生在校园内,坚决要求学校方面赔偿。特别是在第一次调解时,两位学生的代理人邀约众多亲属到场,人数众多且大家情绪激动,并有上访的倾向。
办案法官本着定纷止争、及时赔付、合法自愿、保护伤者最大权益的原则出发,多次到筠连县某中心小学校与刘某、罗某及学校法定代表人面对面做工作,讲解法律规定,社会影响,分析可能判决的结果。
三方被办案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筠连县某中心小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罗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由刘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
事后办案法官进行了案后回访,两位伤者的法定代表人均表示所有赔偿款已赔偿到位。(李顺军) 原文链接:禁止外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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