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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假意照顾生意 男子专“杀”QQ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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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20 14: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假意照顾生意 男子专“杀”QQ好友.jpg

    杨某假意通过QQ购物,诈骗他人钱财3万余元。图据网络

    原标题:[QQ上假意购物品诈骗3万多元获刑]

    在QQ上,杨某假称自己要购买电脑、相机等物品,先后三次骗得三人钱财累计35000余元。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网络购物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济窘迫


    萌生诈骗邪念


    家住珙县巡场镇龙塘村的杨某,2011年与詹某结婚并生育一子,两口子关系不好,经常吵闹,两人于2012年离婚,年幼的孩子随他生活。杨某父母一直在外打工,杨某在某电脑公司上班,自己还要照顾一岁大的儿子。他实在忙不过来,便把孩子托付给保姆,每月开销1000元保姆费和1000元的奶粉钱。


    2012年2月,杨某下班回家后,身体感到极其不适。次日一大早到医院检查,他才知道自己患了严重的乙肝。杨某无钱医治,一人悄悄离开了医院。


    该交保姆费了、该给孩子买奶粉了、该买米买盐了……杨某揣摸着如何才能找到钱。眼见自己身边的朋友、亲戚都纷纷发家、赚钱了,自己却还为一日三餐烦心。杨某学过一点电脑知识,在几家电脑公司打过工、也卖过相机、耗材等,他只有这一点技能。


    恰巧在这个时候,杨某在QQ上与他做电脑生意时认识的刘某聊天。刘某说,自己现在还在做电脑生意,而且生意做得还可以。于是,杨某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


    编织陷阱


    骗得多台电脑


    在QQ上,杨某与刘某亲热地交谈。他谎称自己叫“李某”, 在禁止外链经营“海通电脑营业部”,现在想订购3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和一台三星平板电脑。刘某认为自己生意来了,就向杨某推介他们公司的电脑便宜,并给杨某发送了一些电脑图片以及信息资料等。因为杨某长期在电脑行业工作,对电脑很熟悉,编出的理由也很逼真。一来二往,在取得了刘某的信任后,两人达成了协议:自称“李某”的杨某在收到寄来的电脑后,才付款给刘某。为让刘某放心,杨某留下联系方式给了刘某。


    2012年3月28日,刘某将货物发出后,通过手机将运单号告诉了杨某。货到后,杨某冒名将货物取走了。


    发货都这么久了,货款该付了吧。此时,刘某担心了,发觉“李某”实际没有QQ上说得那么好。当他问“李某”为什么不付款时,假称“李某”的杨某一拖再拖,借口行情不好,电脑没有卖出去。


    原本说好的货到付款,到现在却一分钱都没有收到。刘某又担心又害怕,三天两头地打电话来催款,杨某被弄烦了,直接就将刘某的QQ号删除并将手机关闭了。刘某联系不到“李某”,才发觉自己被骗,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继续使诈


    骗得四台相机


    时隔一月,没见刘某前来讨债,也没有民警找自己麻烦,杨某心里暗暗窃喜,胆子渐渐大了起来。他再一次萌生了邪念,准备蒙骗另外的“QQ好友”。


    2012年5月,杨某在网络上认识了在成都数码公司上班的周某,两人相互加为QQ好友,杨某谎称自己叫“罗某”。5月11日,杨某通过QQ与周某联系,说要从周某处购买1部佳能600D套机、1部佳能650D套机,约定货到付款,并提供了收货地址。周某按杨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将相机邮寄到高县快递公司。

    随后,杨某委托“黑的”司机将相机取出来。5月17日晚,周某在QQ上叫杨某付款,杨某以“时间很晚了”为由,推说明天打款。第二天,当周某打电话、上QQ找他时,杨某把他QQ号删除,手机也关闭了。此时,周某才恍然大悟,遂赶往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报了案。


    2013年6月25日,杨某又采用QQ方式联系到在成都市经营数码产品的曹某,这次谎称自己叫“王某”,是做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需从曹某处采购一台佳能650D相机、一台佳能600D相机,与对方约定货到付款。

    当日,曹某将2台数码相机按杨某提供的地址邮寄到筠连后,杨某委托“黑的”司机将货物取走。次日,当曹某打电话给杨某催促付款时,杨某推说在乡镇,回来再付款。6月27日,曹某再次拨打杨某的电话说打不通了,QQ上的“王某”也不见了。曹某赶紧来到筠连县查订货单,这才发现被骗,于是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难逃法网


    后悔当初行骗


    就在杨某对自己天衣无缝的这条“生财之道”充满信心,以为自己编织的发财梦无人知晓时,2013年8月8日,杨某在翠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但他认为自己当初并没有诈骗的故意。他说:“当初并不是想行骗,是因为我当时手里没有钱,想到有钱了就给他们付款。”


    在法庭辩论阶段,杨某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对公诉人的3起诈骗指控均予以承认。作最后陈述时,他说:“我现在很后悔,我不懂法,造成今天的后果。我的行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现在已经把所骗的钱还了,并且已经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恳请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通过互联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他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应酌情从重处罚。来源:禁止外链晚报(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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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20 15: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咸阳
    乃个男的也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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