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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四川省筠连县巡司镇二环路的桥头电线杆上贴出了“环境卫生靠大家,乱倒垃圾XXX”雷人提示语。笔者走访得知,确有少数居民为改善垃圾成堆的现象,无奈出此“奇招”。
乱扔垃圾作为一种量大、面广的轻微程度的失范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街道上、桥头上同样不能幸免。乱扔垃圾,说到底是道德水平低下和文明素养缺失的产物。电线杆上“雷人标语”,首先指向的是乱扔垃圾难以治理的“沉疴”。
“雷人标语”试图通过辱骂乃至诅咒的方式,让乱扔垃圾的人在道德上感到不适应,从而约束和收敛自己的行为。从治理效果来看,“雷人标语”贴上以后十分奏效,乱扔垃圾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了。从程序正义上来说,“雷人标语”既是一种语言暴力,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社会学认为,当人们面对不满,大体有五种行为策略:退出、忠诚、表达、忽略、投机。
周边居民通过“雷人标语”,表达自己对乱扔垃圾的不满,这原本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却由于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遭受舆论压力——在权利意识、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当下,运用“道德大棒”将乱扔垃圾的人非人格化,这显然是一种角色越位。
治理乱扔垃圾作为一个复杂和艰辛的系统工程,显然不能依靠剑走偏锋的“雷人标语”。一方面,人的价值排序的重塑和行为习惯的更新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激发人的良知,催生社会文明,许多时候要靠信任和激励。倘若桥附近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垃圾桶设置得合理一些,乱扔垃圾的行为同样会少一些。
“雷人标语”即使初衷良善,却由于采取了错误的方法,最终得不到老百姓的社会认同。在利益多元时代,这种偏差的利益表达,看似简单省事,实质上是对社会互动的损伤。毕竟,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雷人标语”看似理直气壮,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还是早些撕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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