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5|回复: 0

    [筠州焦点] 情令智昏 他掐死心爱女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5 14: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本帖最后由 小灵通 于 2014-5-15 14:32 编辑

        5月12日,海盐县百步镇某工厂宿舍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查已死亡多日,系他杀。13日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抓捕组在桐乡将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归案。据了解,闫某是因感情纠纷而杀人。
      工厂宿舍藏死尸
      在百步工业园区有一个面积不大的厂区,厂区里分布着3家小厂,其中一家小电器厂的老板便是这些房子的主人。厂区内正对大门的位置有一栋二层居民楼,以前曾是该老板的住处,老板搬家后便一直空在那里。
      两年前,一对外地“夫妻”应聘进入该电器厂工作,男的姓闫,女的姓成,还带着一个10多岁的小姑娘。“小姑娘非常可爱,我很喜欢。考虑到他俩经常要加班,也不容易,所以我就把这栋居民楼的二楼腾出来免费借给他们住。”该电器厂老板娘洪女士介绍。
      而让洪女士出乎意料的是,3天前,他们在这栋房子里发现了成某的尸体。“房子在借给他们住后,一般很少有人靠近。”洪女士说,“4月28日,闫某说老婆出去买东西时失踪了,要请假出去找,然后就再没回来。”
      5月12日,电器厂主管在检查位于闫某他们卧室附近的电表时,闻到一股异常刺鼻的恶臭味。“我们以为有死老鼠,就派了几个员工到处找。”洪女士说。踹开该卧室的门后,他们发现里面的恶臭味更加浓烈,而且门后的衣柜下有血水。于是,有员工立即打开衣柜门查看,结果在场的所有人都被眼前的场景吓到了,“一具死尸用薄棉被裹着,上面还塞着一些衣服……”
      年龄差16岁的私奔恋人
      当时,这具女尸已经高度腐烂,经鉴定,她正是失踪了半个月的成某。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并将闫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随即利用技术手段调查其行踪。“我们发现,闫某在离开海盐后去过常州、南京、河北、四川宜宾,后又跑到桐乡。”
      13日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抓捕组在桐乡将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归案。经审查,闫某对杀死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闫某,44岁,四川筠连县人,在认识成某之前,早已成家立业,育有两子。而成某今年才28岁,家在云南彝良县。虽是跨省,但彝良与筠连相距不远。
      10多年前,年轻貌美的成某与闫某的同乡闫磊(化名)相恋,并搬到闫磊家与其同居,不久后便生下了一个女儿。后来,成某移情别恋,爱上大自己16岁的闫某,而闫某也早已对其垂涎三尺。2006年,成某决定带上女儿跟闫某私奔。
      情令智昏铸大错
      私奔后,两人曾辗转多地打工赚钱。两年前,他们来到上文提到的电器厂打工。“男的性格比较内向,人不坏;女的跟我们交流也不多,感觉比较勤快。”洪女士介绍,“感觉他俩的感情挺好的。”
      今年春节后,成某辞职,到附近另一家厂工作,每天早出晚归。“从那时候开始,她对我不如以前好了,并且时常表现出想离开我。”闫某说,“以前,我们的工资都是存到一张卡里的,由我保管,但她前不久要求自己独立开卡存钱。而且她也不愿跟我发生性关系。”
      无巧不成书,就在两人关系逐渐恶化的时候,成某前男友闫磊的侄子来到海盐打工,撞见了成某和闫某,并通知了一直在寻找成某母女的闫磊。4月25日,正在深圳打工的闫磊闻讯后立即赶到海盐。这消息通过老乡传到了闫某的耳中,使得闫某越发焦躁。
      “前段时间,我私自给我远在河北打工的儿子汇了3万元,小成知道后很不高兴,跟我吵架。”闫某说。4月27日,两人因此大吵一架,“我很爱她,想跟她好好过日子,但不管我怎么说,她都要离开我。”闫某说。他见成某去意已决,便将毫无防备的成某活活掐死。
      当晚,闫某连夜将现场处理好。第二天,他以“老婆离家出走”为由,将成某女儿送到同在海盐打工的成某表姐家寄居,然后请假逃离海盐。
      赶到海盐的闫磊迟迟找不到成某和闫某,5月1日,通过老乡联系上成某的表姐,终于见到了阔别8年的亲生女儿,随后将其送到重庆亲戚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禁止外链    记者 周丽丽 通讯员 褚斌 周琰婷   编辑: 张晓兰)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