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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的李某并没有痛改前非,2013年1月2日凌晨,李某再次翻墙进入筠连县杜某家中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屋主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将杜某双手划伤后逃离。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划伤被害人,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同时,被告人持刀划伤被害人的行为发生在户内,其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受到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酌定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宜宾新闻网(陈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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