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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两舅甥“用计”教训骚扰者 敲诈勒索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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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3 16: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日本

    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威胁、强迫别人打欠条,触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件,被告人喻某和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系被告人喻某的舅母,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蒋某系邻居关系。案发前,刘某告知喻某,蒋某长期对她有不轨心理,常用电话、短信骚扰她,对她有所企图。2013年12月12日下午,刘某电话告知喻某,蒋某又在给她打电话,并说自己想收拾蒋某,喻某表示同意。刘某到筠连县筠连镇某宾馆开好房间并电话联系蒋某前来,蒋某进入房间不久喻某即到该房间,喻某以蒋某与刘某独处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威胁要杀害蒋某全家,并殴打蒋某,蒋某因怕喻某对外声张,答应拿钱了事,并被迫签下一张“捌万元”的欠条,喻某又要求蒋某拿钱吃饭,蒋某同意先支付5000元现金,并再次签下欠喻某“柒万伍”“五日内归还”的欠条后回家拿钱。当晚,喻某拿到蒋某交付的5000元后将钱交给刘某,刘某随即给了喻某2000元。之后,蒋某夫妇在准备余款时被亲友发现并报案。同年12月16日,喻某催促蒋某交付余款,同日,在筠连县交警队门口与蒋某准备交付余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刘某、喻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8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处刑罚,并处罚金。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对敲诈勒索的余下75000元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系自首;被告人喻某属坦白,对二被告人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宜宾新闻网(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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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3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判决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不义之财不能取,心术不正的人终究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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