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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卫计委:不得拒治无力缴费需急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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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9 08:2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国家卫生计生委8日公布《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请。(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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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10 23: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国家把医院这公益机构办成企业了,企业逐利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什么可说的。
    发表于 2014-7-10 23: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这个政策好,特别是最后一句,如果因医院主观原因拖延或拒绝患者所造成的损失后果,医院主要负责人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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