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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其弟找媳妇,与人合谋拐骗幼女作弟媳。经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1998年8月,曾某同其妻子谢某(已判决)从河北省回到四川省筠连县探亲期间,二人共谋后伙同闫香某、廖某、闫某某(均已判决),拐骗杜某某(案发时不足十四周岁)到河北家中,给其弟为“妻”,其弟付给曾某夫妇10500元钱。杜某某被迫与曾某之弟共同生活数年后于2011年9月报案,闫某等四人很快落网并被判刑,曾某在逃。2014年1月,犯罪嫌疑犯人曾某潜逃十五年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至此,这桩15年前的拐卖儿童案的最后一名罪犯已被绳之以法。 (来源:宜宾新闻网 易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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