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63|回复: 0

    [摆龙门阵] 丈夫外出务工不回家,妻子苦等十年终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8 14: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除最初几年与妻子有联系外,外出务工的丈夫十数年不回家,妻子最终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宜宾江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经公告送达,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原告丁某与被告吴某甲198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1987年4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于1997年外出务工。

      务工初期,双方有书信和电话联系。原告陈述在2004年以前被告每年都寄钱回家,先后共寄回10万元左右,作为家庭生活开支及孩子的抚养费用。2006年后,被告与原告失去联系。

      原告曾于2012年8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仍无联系。审理过程中,被告母亲牟某某、堂兄吴某丙到庭陈述吴某甲从1997年外出后未回过家,未和家人团聚过,也不知被告在何处。

      江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因被告外出务工十余年未回过家,与原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分居十余年之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仍未出现,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己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对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因被告未到庭,未能核实,且原告也未诉求分割,故本案中不作处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丁某与被告吴某甲离婚。四川在线,转零距离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