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声枪响,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大案,中国刑事案件之首的“白宝山系列杀人抢劫案”由此开始。 档案:悍匪白宝山 [img]禁止外链[/img]
白宝山受审 白宝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系河北省徐水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新房子42号。 白宝山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警抢枪、杀人抢钱,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他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 白宝山系列杀人抢劫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199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宗芬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白宝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报复:攫取钱财弥补十多年劳役的损失 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25岁的白宝山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两年后在监号里每天屈指细算还有多少天便可刑满出狱的白宝山,突然被告知,他的案子要重新审理,因为1983年与他同案的一个狱友检举与白宝山曾经有过拦路抢劫的合谋。揭发他的人立功受奖,很快便获准减刑,而他却又被加刑十年,漫长的刑期使他心灰意冷。新婚妻子带着一对双胞胎女儿,离他而去。 1991年白宝山被注销北京户口,押送新疆劳改农场继续服刑。在茫茫戈壁滩,白宝山由怨变恨地任自己的思绪向恶性发展。他开始想着将来出狱后,如何报复社会,讨回狱中失去的青春。为了将来顺利实施自己的报复计划,他开始着手准备了。他在后来的交代中这样说:“我那时想,将来出狱了,岁数也不小了,去行凶杀人甩石头、木棒肯定不成,就想到用枪报复。” 1993年9月13日和1994年3月20日,白宝山极其凶残地将曾欺负过他的2名服刑人员李某和付某杀害,把尸体抛入预先挖好的坑内掩埋。 白宝山1996年从新疆劳改农场所释放回京后,迫不及待地开始实施他的计划,他要报复社会、他要杀人、他要攫取钱财弥补十多年劳役的“损失”。他以袭击岗哨抢夺枪支开始,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1996年3月31日、4月7日、4月22日,白宝山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暴力袭击执勤岗哨,抢得“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持枪打死1人,打伤2人,并打伤巡逻民警4人。同年12月16日,他又在德胜门外滨河路烟市,持枪将一外地卖烟妇女打死,打伤3人,抢走人民币6万余元。此间,白宝山流窜到河北徐水县,持枪袭击执勤岗哨,打死1人,打伤1人,抢走“八一”式自动步枪一支。 [img]禁止外链[/img]
白宝山作案时的摩托车 1997年2月,白宝山携谢宗芬(四川筠连县农民,白的情妇)窜至新疆,勾结曾一起服过刑的吴子明,预谋策划抢枪、杀人、抢劫。后于6至8月间,连续在新疆石河子、乌鲁木齐等地持枪杀人、抢劫作案3起,打死民警、联防、保安人员及无辜群众10人,打伤5人,抢得“五四”式手枪一支,抢劫人民币150万元。 白宝山为了独吞赃款,于8月26日把同伙吴子明骗至新疆天池风景区后将其打死。 落网:我不忍心当着母亲的面杀人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宝山与谢宗芬来到新疆大学将抢得的140万现金挖出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两人一人穿一件,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1997年8月31日,两人到达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给谢11万,并允许谢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母亲分文未动,塞入一只粉红色袜子中,于白宝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动地交给警察。 1997年9月2日,谢某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老家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白送走谢后旋即后悔。其实白早有除掉谢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几次试图激怒谢某,但都被谢的百依百顺弄得下不了手。 与此同时,公安干警出动大量警力,逐步走访排查,确定白宝山与谢某有重大嫌疑。 [img]禁止外链[/img]
白宝山的模拟画像 1997年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当天19点,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来到模式口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一下手续。白的第一反应是被谢某出卖,马上决定拼死顽抗,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是想进屋拿枪,但母亲突然走出来,问其发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弃了顽固抵抗的念头,顺从地跟随警察离开。 至此,罪大恶极的、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主犯白宝山终于落网。 [img]禁止外链[/img]
白宝山在家中被擒 事后谈到自己的落网时刻,白宝山说:“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来到家里带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 审判:法庭上第一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时,白宝山、谢宗芬持枪抢劫杀人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受理。 白宝山戴着手铐脚镣站在被告人席上。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出示现场照片、杀人工具、现场物证,宣读被害人证词和目击证人证词,白宝山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谢宗芬供认了跟随白宝山去河北辛集、石家庄实施抢劫(未遂)的经过,供认了数次跟随白宝山提取枪支、赃款、缝制挂枪袋等参与犯罪的过程。 白宝山在作最后陈述时,显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这是案件审理中,他第一次流下眼泪。白宝山说:“我犯了死罪,我最初抢枪时就想到了。我想给后人留几句话:犯过罪的人别学我,好好接受国家的改造。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前罪的判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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