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是怎么聚敛钱财的 邪教头目及其骨干成员,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聚敛钱财以满足其过上骄奢淫逸的生活,他们聚敛钱财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散布谣言,诈骗钱财 以在邪教“教主”及其“教义”的欺骗蛊惑下,大多信徒对教主都有一种崇拜心理,丝毫不敢有违教主的旨意,邪教教主则充分利用信徒的这种愚昧,制造和散布各种谣言,利诱或恫吓,大肆从信徒身上挫括钱财,中饱私囊。“被立王”吴扬明用所谓“圣经”里要奉献十分之一财产的说法.要求信徒“聚集财宝在天上”,以此诈骗信徒的钱财,骗得人民币数十万元;“主神教”头目刘家国及其主要骨干分子,以“奉献”、“消灾”、“将钱存人天国,待灾难降临时取用”等为名,大肆进行诈骗钱财的括动。他们在传教时散布:“灾难HF将降临,钱、粮放在家里不可靠,放到‘天国’才保险。钱、粮放到‘天国’后.一份捐献可得十倍回报。”受其影响,信徒纷纷“奉献”钱、粮,有的甚至将家产全部变卖,悉数交给“主神教”组织。 (二)巧立名目,聚敛财物 邪教教主和骨干为吸引群众入教、捐献、扩充势力、诈骗钱财,就必须对教主不断神化。因为没有破神化的教主,一般信徒也就失去了信仰的依托,也就不愿不断地捐献。为了财源滚滚,就需不断地开展造神运动,神化教主。而邪教“教主”更是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法力无边,无所不能,上能与神灵对话,下能洞察凡人心灵,有的干脆就以救世主和最高神或“神的化身”白居,只要“心诚则灵”地归顺了“神”、“主”、“师父”.则万事大吉,一切苦难烦恼皆除。除了在思想上效忠教主、绝对服从教主外,归顺的主要标志,就是以纳贡的钱物多少来衡量,还诡称“多奉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有的邪教组织规定人教者必须缴纳一定的“教费”、“赞助费”、“功德费”;有的要舍弃家业,全身心入教,如“天父的儿女”要求人教的信徒为“主”抛弃一切.在“家庭”中奉献出个人的一切;“法轮功”邪教组织鼓励练功者多多捐献到“学法”、“弘法”、“护法”“事业”的理由是:捐得越多,功德越圆满,越能得大法,提高层次。 (三)非法经营。狂敛财富 现代邪教组织的教主及骨干分子,大都深韵通过市场的运作方式,来疯狂为自己罪敛不义之财。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书籍等宣传资料,除少世经由正规渠道发行外.都是由“法轮大法研究会”与非法商贩相勾结,采用非法包销、无雕发行等手段,通过“法轮功”内部组织系统兜售给各地学员、信众。李洪志为高价出售他的“法轮功”产品,宣称要想得“大法”,必须看他的书,买有他法身的书、音像制品、练功服、坐垫、画像、徽章、条幅等.以他名义出现的每一样东西,都有他的“法身”存在,并用“长功”、“圆满成佛”的廉价承诺,让信徒乖乖地掏钱井乐此不疲,从中牟取暴利。目前邪救组织已转人地下活动,苟延残喘。但其为获得活动经费.建立联络点掩护组织非法活动,暗中积蓄力量,有的邪教组织搞起了“以商养教”.甚至着手办企业,搞一些服务业、手工业经营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