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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筠连县宋某从刘某处购买了两棵桢楠树,其中一棵为3米高的树桩,另一棵为活桢楠树。当天,宋某雇人将两棵桢楠原木切割成40余件长短不一的板材卖给了潘某,潘某在宋某明确告知是桢楠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筠连县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一案时发现,卖主刘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出售给宋某,而木材收购商潘某明知所购木材为桢楠制品仍予以收购,刘和潘的行为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遂依法监督筠连县森林公安局对两起案件立案侦查。目前,筠连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刘某和潘某两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赵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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