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你变乖 于 2015-4-23 15:37 编辑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筠连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上牌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第3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第5.1.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达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绿字达标牌照。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牌照。 二、集中登记办证时间、地点 筠连公安交警在学士路烟草公司隔壁路政大队内设办牌登记点,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8月31日统一集中办理。 三、办理上牌登记所需资料 一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车辆合格证;三是购车发票;四是电动自行车。如果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车主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动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可以办理登记。 四、登记场所内提供免费拓印车架号、免费安装号牌以及现场办理保险业务,牌、证、保险共计所需120元。 五、在规定时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公安交警将对无牌无证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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