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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龙门阵] 6月起宜宾推楼市新政 以前买房的后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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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27 12: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有个朋友在宜宾五月份刚刚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现在后悔惨了!看看吧!买房子千万不要急,现在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


    [img]禁止外链[/img]
    制图:刘路
    宜宾日报讯(记者 王宇)5月25日,记者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执行截止时间至12月31日。

    政府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

    《措施》鼓励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已在城镇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服务平台买安置房契税有优惠

    《措施》规定,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纳入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筹集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服务平台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对个人通过政府服务平台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居民购房 金融机构对首付有调整

    《措施》要求市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金融机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

    使用公积金方面,《措施》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没有任何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有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并已还清贷款的,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贷款的,按首套房对待。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款;或每年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为宜宾的,在宜宾市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措施》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房产交易税收时,对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以办理房屋产权时购房人家庭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为准,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依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自主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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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5-31 06: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房子真的卖不出去了吗???操/蛋政/府要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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