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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从优秀工人农民、村干部、服务基层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报考者,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文件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证书原件(仅限截止到2015年3月26日,年龄超过35周岁且未超过45周岁的报考对象)。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报考者,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优秀工人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交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15年3月26日,具有优秀工人农民经历已离开工人农民岗位的以及当前未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2、符合优秀农民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交由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出具的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林牧渔等一线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3、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薄(仅限选择户籍所在市职位的报考对象)。
(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等证明服务期满且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的原始材料。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仅限服务期已满的报考对象)。
3、已聘用为国有企业正式在岗人员的须出具现单位准许报考的书面证明,已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须出具现单位和县(市、区)以上人社局准许报考的书面证明。截止2015年3月26日,已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4、特岗教师已转聘为正式教师的,须出具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信息表》中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可不另附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相符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不符的,资格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巴中市安排,资格复审暂定于6月23日,面试在6月27-28日,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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