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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州焦点] 政策引导 资金鼓励 宜宾大力扶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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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12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宜宾晚报网6月12日讯(记者 江华)经济新常态下,大力发展服务业意义重大。11日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宜宾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正式下发。该《意见》施行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 加大资金投入
      宜宾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现有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科技、养老健康等专项资金政策和适用范围不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市级投入,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薄弱环节改进、集聚区和规划布局内重点项目的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重点和薄弱环节安排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 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县(区)政府加强集聚区建设,经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对经省上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服务业集聚区内重大项目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
      ■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如期竣工投运的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其中,属电子商务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养老健康服务业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 支持服务业打造品牌
      建立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国内外各类质量和服务管理认证,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省服务业行业标准的企业、协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四川老字号”“四川服务名牌”“四川质量奖”“四川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培育发展宜宾本土区域性综合或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符合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补助不超过直接建设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市内注册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分别按照50万元、3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首次突破500万元至3000万元,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补助。
      支持引进省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区域性总部或区域性业务结算中心,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满三个月以上且实现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培育壮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对“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增服务业入库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对县(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每户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 培育龙头企业
      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培育机制,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效益好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加以重点培育。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 鼓励城区老工业区发展服务业
      利用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腾退的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等存量资产,实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鼓励发展创意、研发、设计、品牌、市场营销、特色街区、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入驻企业或创新团队场地优惠。对入驻老工业区及重点引进的服务业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每户企业10万元租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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