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讯 昨(2)日,记者从宜宾市交警支队获悉,以前在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且保管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载货汽车和低速车的信息档案正在逐步下放到车主户籍对应的区县车管所,翠屏区户籍的除外。
■进口车档案不下放 上述类型的机动车业务下放后,相关车主可按自己车辆登记时的身份证地址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为标准,到对应的区县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业务。档案下放后,支队不再办理区县户籍的(翠屏区除外)国产小型、微型载客载货汽车,低速车的登记等业务(年检除外)。 据支队车管所民警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进口的小型、微型载客载货汽车和低速车的信息档案仍由支队车管所办理和保存。
■注意这些时间节点 车主什么时候可以去区县车管所办理关业务呢? 支队车管所民警介绍,各区县机动车档案下放时间是分阶段进行的: 7月1日至15日,南溪区车管所; 7月16日至31日,高县车管所; 8月1日至15日,珙县车管所; 8月16日至31日,江安车管所; 9月1日至15日,长宁县车管所; 9月15日至10月15日,宜宾县车管所; 10月15日至31日,屏山县车管所; 11月1日至15日,兴文县车管所; 11月15日至30日,筠连县车管所。
要办理机动车业务的区县群众,请在上述时间段后到属地对应的区县车管所办理。晚报记者 吴涛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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