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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都是捕鱼惹的祸,筠连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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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0 15: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据高县金线岭网站消息:据网友“活刮”爆料,前夕,筠连县海瀛的郭某、贾某、郑某在宋江河高县罗场镇境内用农药非法捕鱼,于2015年7月9日被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分别判决二个五个月、一个半年的拘役,于16时许送高县看守所执行刑法,三人中年龄最大的三十二岁,最小的二十一岁,三人一共才弄到一斤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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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罗场境内一用电捕鱼者也被关起来了。可久境内三名用电捕鱼者也关起得。我们保护生态,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保护,这才是保护我们自己。(来源:金线岭网站)

    另据《宜宾日报》报道:

    四川宜宾十多万斤鱼暴死案宣判 嫌疑人被判两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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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毒死的鱼成堆

          2014年3月14日,宜宾日报以《图好耍4人买农药毒鱼酿大祸 高县大窝龙洞鱼塘10多万斤鱼暴死案告破》为题报道了4名男子禁渔期内在禁渔水域高县大窝镇清溪河中毒鱼,毒死鱼十万余斤,4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近日,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解某、梁某、杨某、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不等管制刑。据悉,这是高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9日下午,被告人解某某邀约被告人梁某某、杨某一同到高县大窝镇清溪河中毒鱼,后三人骑摩托车来到高县来复镇购买了10瓶甲氰菊酯农药,准备到高县大窝镇清溪河川洞村段毒鱼。期间,三人又邀约了被告人何某参与毒鱼。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三人在清溪河川洞村段乱石滩等处分别投放了10瓶甲氰菊酯农药。当日晚上,4被告人在清溪河中捞得2斤多用农药毒死的鱼并带回家食用。案发后,被告人解某某、何某主动到高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梁某某、杨某于2014年3月6日被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分别赔偿了高县某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损失5万元、4.5万元和4万元,并获得了其谅解。

      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

      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的辩护人均提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有自首情节;积极对案外人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某、梁某某、杨某、何某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解某某、何某主动投案、被告人梁某某、杨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视为自动投案,4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表示服判。

      此案系高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的宣判不仅是对一些毒鱼危害认识不足的非法捕捞者的震慑,更有利于增强公民保护资源意识,保护生态环境。(来源: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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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0 17:4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筠连呢,都是没收工具,喊下次不准了,高压管理,我看那个敢放药。
    发表于 2015-7-11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禁渔期毒鱼 三男子获刑
    晚报讯 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9日,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郑某拘役五个月、贾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3月29日,被告人郭某、郑某、贾某共谋到高县宋江河毒鱼。之后,郭某准备了舀鱼的工具,另外二人购买了12瓶甲氰菊脂农药。当日15时许,郭某驾驶其面包车搭乘三人先后来到高县罗场镇宋江河黑石包河段、七五茶厂河段,将所购买的农药倒入河里毒鱼。三人随即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挡获。经提取药瓶内药物鉴定:从中检出甲氰菊脂农药成分。另查明,高县境内所有江河等天然水域,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捕捞作业。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胡贤刚 晚报记者 叶晓姝
    发表于 2015-7-12 21:2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筠连县公安也该与邻县共同治理一下南广河和腾达小河,毒鱼,电鱼时有发生,很多钓鱼爱好者都抱怨没人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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