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成都市锦江区(禁止外链)人民法院就成都男司机张某暴打女司机卢某一案宣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回溯:1 成都市公安局(禁止外链)锦江分局5月4日通报:2015年5月3日14时20分许,在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下,一辆“大众”轿车上的驾驶员张某(男,33岁,本市人),因行车纠纷,对另一辆“现代”轿车上的驾驶员卢某(女,28岁,营山县人)进行殴打,性质恶劣。经审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锦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新闻回溯:2 7月27日,成都男司机张某暴打女司机卢某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男司机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5月3日14时12分许,被告人张某因对被害人卢某驾车违规变道不满,也驾车违规变道追出三环主道,两人在成都市锦江区三环路航天立交桥至娇子立交桥辅道路段驾车相互追赶、挤靠。后被告人张某在娇子立交桥下将被害人卢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将其拖出车辆驾驶室,踢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致其左前颧弓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左眼眶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记者了解到,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被害人卢某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记者 陶忻玥 高天天) 来源: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 |